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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制度出台两月 基金公司仍观望
2014-10-20      作者:王鑫

自8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FOF(Fund of Fund,基金中基金)的地位,允许公募基金设立发行FOF,但时至今日,多数公募基金依然在观望,而第三方机构的基金组合配置能力也还有待时间检验。

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的基金公司人士大多表示,目前并没有发行FOF产品的打算。上海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投资自家基金,就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在关于公募FOF产品的详细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我们没有发行FOF的打算。”

而对于许多具有多年基金评价经验的第三方机构,由于传统的代销信托模式已无以为继,自然把FOF当成了转型突围方向。

众禄基金投资总监陈龙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跟上海一家基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会就FOF研发进行全方位合作。好买财富研究中心总监乐嘉庆也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FOF相关法规的完善和运营成本的下降,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进来。”

乐嘉庆称,“目前好买主要选择自主发行FOF,这样可以在产品设计尤其是投资范围上有更大的自主权。”

现有的券商FOF业绩均比较一般。根据东方财富(300059,股吧)财经终端数据统计,截至10月18日,在44只数据有效的FOF产品中,有19只自成立以来收益率为负,占比近一半;从资产管理规模来看,突破3亿元的仅有8只。

第三方机构虽然有丰富的基金评价经验,但是基金组合配置能力还未经受市场锤炼,未来其发行的FOF产品能否摆脱券商FOF的困境还需要时间检验。

乐嘉庆认为,信息不透明是第三方机构面临的主要挑战,“在国外,晨星能拿到基金的仓位、重仓股,在国内谁会告诉你这些?及时拿到完整的数据很难。”

领航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林晓东在接受中国基金报记者专访时,对第三方机构发行FOF给出了一些建议,“第一,对于主动和被动FOF,控制成本都十分关键;第二,对于主动管理的FOF,应该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挑选基金。”

很多投资者认为FOF只能赚取基金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但乐嘉庆表示,优秀的FOF基金是可以获取超越市场平均的阿尔法收益的。林晓东分析认为:“对投资回报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成本。平均来看,成本越低,平均收益越高。另外,以一个合理的期限去考核FOF组合的投资回报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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