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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将享基金托管国民待遇 冀望代销同步开闸
2012-11-07      作者:夏心愉

证监会近日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下称《托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新办法或将准予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以公募基金托管资格。然而,这一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政策推进,却远不及去年基金代销开放的消息所带给外资银行的欢欣雀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连日采访发现,除东亚、花旗、汇丰、华侨等少数几家外资法人银行表达了欢迎和愿意积极准备的态度之外,大部分外资银行表示还需探讨研究。外资银行的低调反应固然与其一贯表态谨慎有关,但相较各行此前对基金代销的积极反馈,有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代销业务悬而未决或为外资银行心病。

“基金托管是一项好业务,但只有与基金代销同时进行才能发挥辅助性作用。”该人士坦言,“如果代销业务不能先行或同步开闸,外资银行试水基金托管,很可能沦为‘鸡肋’。”

尽管业内在两项业务推进的步骤上有诸多揣测,但从业务开放的大方向而言,有外资银行高层感慨:“入世11年,中国政府不断履行当时承诺”。

合作模式“缺条腿”?

“眼下股市低迷,基金发行越是困难,基金公司就越是看重银行的销售渠道,如果我们不能帮忙分销,只能托管,和中资银行相比难言优势,恐怕很难找到合作对象。”一位外资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比喻道,少了代销资格的基金托管,就像是合作模式里缺了一条腿,很难成行。

而对于至关重要的基金代销业务,各外资银行积极准备并耐心等待监管部门再次开放资格申请。

外资银行基金代销自去年6月证监会公布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称《销售管理办法》)后即被市场热炒,但此后“千呼万唤不落地”。本报记者从多家外资银行了解到,去年10月底,证监会曾开放外资银行关于基金代销的网上申请,但之后却进入系统调试阶段,至今仍无一家外资银行正式获此资格。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看到了“代销”+“托管”并行模式的曙光。一位外资银行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公布了一年半,《托管管理办法》刚开始意见征求工作,从这个时间逻辑推理,可以理解为外资银行或将先申请到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进而再补充基金托管资格,从而使其与中资银行具有一样的业务能力,真正获得“国民待遇”。

在外资银行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前,今年初,证监会放行了好买财富等四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这又给外资银行带来了银行渠道之外的基金“蛋糕”抢食对手。

挑战中资银行

对于基金托管的开放,东亚中国常务副行长林志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入世11年,中国政府不断履行当时承诺”的体现。他称:“外资银行获托管资格,是中国入世后的一小步、外资银行开展在华业务的一大步。”

林志民表示,基金托管业务的开放会带来“双赢”局面:外资银行有望以此为契机进军公募基金市场;而对基金公司来说,外资银行的进入可以使其有多元选择。

不过,摆在面前的严峻现实是,相对中资银行庞大的网点和客户数量优势,零售业务难以成为外资银行的强项。细化到基金托管业务,就连中资中小银行也难与五大行争分天下。

据相关统计,今年7月至10月中,共有203只新托管基金,单是工行、中行、建行三家就包揽了其中130只新基金的托管业务;证监会10月15日披露的信息显示,9月份以来有33只基金上报募集申请材料,其中29只的托管资格全部落入五大行囊中,即五大行的市场份额高达88%。

“相比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客户平均质量相对更优质,在投资水平或理念方面较为成熟及理性,这些对基金公司来说都是很吸引人的。”在林志民看来,如果外资银行可以拥有“托管”+“代销”的模式,或可打破中资大型银行的垄断局面。

外资银行的另一大优势还在于其“海外背景”。华侨中国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李徽徽对本报记者表示,依托新加坡母行优势,华侨中国可以将本地业务与海外理财实现整合。

“目前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中同海外基金公司的合作,基金销售规模非常大,销售模式也非常成功,如果拓宽内地公募基金业务渠道,可帮助高端客户财富管理实现多元化。” 李徽徽说,外资银行还可借此增强客户的黏性,增加中间收入,稳定银行存款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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