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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监管,大时代
2014-10-14      作者:好买财富CEO 杨文斌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开幕式致辞中谈到,要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中国掀起一个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纵观私募基金领域,从地下到地上、从野蛮生长到创新发展,行业近年来的变化,正是这类改革红利在资产管理领域的释放。

私募“小”监管

8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基金正式纳入了证监会监管体系。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带头大哥”时代、阳光私募时代和私募对冲时代。第一个阶段是灰色的,若有若无,很难说清楚。生命力极强的种子落于制度磐石的缝隙,只能野蛮地生长,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坐庄等是那个时代私募常给人们的联想。2004年的“赤子之心”信托计划开启了阳光私募时代,至《办法》的发布已有十年的历史。阳光化使私募基金迅速成长,特别是股市在经历了2008年的暴跌后,私募基金倡导的绝对收益理念更深入人心。但限于制度的缺失,私募基金不得不借船出海,游走于各类制度和监管的边缘,以至于信托计划一时间成为了私募基金的主流形式。但信托模式既养育了私募也禁锢了私募。

《办法》的发布让私募基金有了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对冲时代。《办法》的亮点主要在于“小”监管上,这个“小”就是适度监管的原则。说到监管,特别是对于像私募基金这类靠自发快速成长事物的监管,常有人担心一管就死。可喜的是《办法》没有套用公募基金以前的方式,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采用好人举手的方式,要求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监管只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其他许多重要环节,如基金托管、信息披露等,都未有过多强制性的要求,基本都可以由相关当事人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自行约定。私募基金对其投资者有很高的要求,这些合格的投资者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引入是《办法》的另一亮点,这为适度监管提供了必要前提。

“小”监管并不意味着监管的削弱,这种负面清单式的管理正体现着证券监管理念和方式的一个重大变革,即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引导优胜劣汰,让监管更有效,这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简政放权是一脉相承的。其实,即便在原来监管较严的公募基金领域,此类的改革也正在展开。以前过多和过度的审核和监管有时不仅不能消弭风险,反而弱化了市场规律自身的净化作用,前几年公募基金“鼠患”频现,也反映了一些监管措施的形式主义。

行业大时代

《办法》体现的理念是简政放权,向市场放权,向民间放权,目标就是要促进私募行业的大发展。本届政府多次强调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经济转型服务,因此《办法》所体现的精神也是更市场化改革的精神。《办法》的发布实施是私募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确立正式的法律地位,采用好人举手的注册制,实现负面清单式的“小”监管,这些必将大大提升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成就感,正面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爱惜羽毛。一大批兢兢业业的私募人则必将带来产品创新的大发展和基金业绩的整体提升,从而造就一个行业的大时代。

由于《办法》很接地气,因此得到了积极和广泛的响应,许多公司纷纷浮出水面,大有“忽如一夜春风来”之场面。截至6月,就有4500多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办结登记了3400多家。这些公司管理的基金超过5000只,管理规模近2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基金类公司有1000家,管理基金1800多只,管理规模2500亿元。在私募市场步入有章可循、快速发展的同时,多层次资本市场本身也向私募公司敞开了大门,一些私募基金公司纷纷现身新三板,而这又会反过来促进私募基金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此外,私募行业的大发展也将体现在私募服务体系的完善、行政管理人的发展以及FOF类衍生产品的壮大上,随着私募产品的不断丰富,整个私募产业的生态必将能更良性互动,形成多赢。

今年7月以来,国内证券市场一扫萎顿之气,开启了攀升之路,而市场的信心和底气或许就是对改革目标的憧憬和对改革红利的分享。私募基金在了“阳光私募时代”沉浮求索了整整十年,而今破壁,私募对冲业的新纪元已经开启。创业者和投资者,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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