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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老鼠仓”
2009-12-15      作者:好买执行董事、总经理 杨文斌
基金观察

杨文斌 好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有谁知道中国第一个因“老鼠仓”而被处罚的基金经理现在在干什么?开餐馆!2007年5月,上投摩根公司发布公告,属下基金经理唐健涉嫌违规投资而被公司开除。次年初调查结束后,唐被证监会处以终身市场禁入,不幸成为“老鼠仓”的第一人。笔者曾参与筹建上投摩根,我依然记得唐健第一天上班时给我的印象,年轻、健康、充满活力,谈起自己钟情的股票时滔滔不绝。不过这一切都已成过眼烟云,市场禁入的判决使得他不得不另起“炉灶”,在上海虹口区开了个餐馆。由于被处以巨额罚款,听说他后来的生活颇为拮据。

中美同时卷起“严打风暴”

但是,比起最近爆出的几起“老鼠仓”案件,唐健很可能是非常幸运的。2009年11月初,深圳的两家基金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旗下基金经理涂强、韩刚、刘海涉嫌“老鼠仓”,正在被监管部门立案稽查。由于今年2月份,人大刚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首次明确了“老鼠仓”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最多可判处10年的有期徒刑。因此,如果调查结果成立,上述三位基金经理或将成为首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与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相比,唐健是幸运的,至少可以在自己开的餐馆里喝喝茶、顺便研究下菜谱。

有趣的是,几乎是同一个时间,美国华尔街也正在掀起一场数十年来规模最大的严打风暴。这次被FBI盯上的是美国最大的对冲基金之一帆船集团(Galleon), 涉及的内幕交易金额已超过5,000万美元,超过20人被捕,包括基金经理、律师甚至评级公司的人员。同时,部分因泄漏内幕消息的大公司,包括IBM、英特尔、麦肯锡等在内的多位高管,纷纷引咎辞职。与美国的大片阵势相比,中国的几个案子就显得有些“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了。

“老鼠仓”也要分等级

“老鼠仓”这个名字很草根,不登大雅之堂,却一针见血。狭义的“老鼠仓”是指基金经理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某股票,待其管理的公有资金将股价拉高后,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行获利,在美国,这种行为又被称为“Front Running”,我们也可俗称为“先跑跑”,很形象、精辟。但实际上,民间对“老鼠仓”的理解决不仅如此,几乎囊括了基金经理所有可能干的坏事,包括自己买卖股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暴利、甚至使用基金资产为庄家“锁仓”以换取个人报酬。

在上述行为中,最容易获得同情的是基金经理自己投资股票而被处罚,“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只要不伤害他人利益,这种行为似乎是一个可以被接受的现实。而最容易被忽略的行为是内幕信息交易,笔者在2000年之前的六年时间里,长期担任行业研究员,主要的工作就是实地访问上市公司,与公司高管、财务总监交流,希望比别人更早获取一手的企业信息。现在想起来,就十分后怕了,这不是典型的内幕信息吗?而那些投资股票的散户朋友们,直到今天,不都是靠着所谓的“内部消息”来作决策的吗?

至于“先买先卖”(Front Running)和“锁仓”的行为,则是被一致唾弃的。早在多年前,沪上就有一位知名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被怀疑动用上亿资金为庄家锁定股票,自己拿了数百万的回扣,最终被勒令辞退。这事要放到现在,麻烦就大了。这两类行为,完全是将自己的收益建立在他人的损失和痛苦之上,实属“老鼠仓”里最恶劣的。

疏堵结合

毫无疑问,“老鼠仓”是基金业脸上的一块癣斑,直接危及到基金管理人的社会公信力,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必然对基金业带来致命性的打击。当然,如何做到“疏堵结合”,维护基金经理群体的稳定性,也在考验着监管层的智慧。

从2007年开始,大批的公募基金经理离职单飞,或转身阳光私募,或遁入地下彻底不见踪影。究其原因,除了公募固有的体制问题之外,更多的可能是出于恐惧。我认识的大部分基金经理品行端正,但许多人生怕一不留心就触及“红线”而被刑事处罚的心理压力却挥之不去。这个至今仍在延续的迁徙潮大大影响了基金经理群体的稳定性,进而损害了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如果说好的基金经理都去私募为富人理财了,那么谁在为中国8,000万“基民”的钱负责呢,是那些初出茅庐的、渴望出名的新手吗?

实际上,无论在美国还是香港,都允许基金经理自己投资股票,但必须履行严格的申报制度。例如,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中就规定,基金经理可以买卖股票,但应履行的义务有两项,一是持股报告和披露义务,二是禁止从事短线交易。因此,我们在严打“老鼠仓”的同时,能否做到“疏堵结合”,充分考虑到基金经理自身的理财需求。毕竟,基金经理也是人,人性都是一样的。

本文作者为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执行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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