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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2011-06-22      

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并定于10月1日起生效。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主要是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责任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修订稿调整了基金销售专业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关于注册资金的准入条件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

为鼓励销售服务创新、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修订稿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方式,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共有136家机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网点逾12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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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渠道将进入基金销售领域

《办法》的出台之所以备受各界关注,是因为《办法》中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的规定有所放宽。

据业内人士透露,新浪、搜狐、和讯、金融界、东方财富网等门户网站,和以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为代表的各类民间咨询机构,正在积极申请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在5月时曾表示,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发放,要基于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的正式颁布。随着《办法》的发布,基金的第三方销售牌照发放前提条件已经具备,牌照的正式发放指日可待。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办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更好地提高基金销售服务。

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表示,这个法规的出台,必将极大地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对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大幅提升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公开资料显示,一家完整的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除了法规的允许和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发放外,还需要一个条件,就是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

随着上个月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央行颁发的牌照,这一条件也得以扫清。而包括支付宝和财付通在内的支付企业,都把基金销售作为重要开通领域。易观国际认为,将来会有更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入到基金销售结算的队伍,将打开基金销售的新局面。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方销售机构将建立在证监会监管能力的提升基础上,将按批次发放,不会一哄而上,证监会还是审慎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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