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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第三方销售10月开闸
2011-06-23      

昨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并定于10月1日正式生效。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办法》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同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业内人士分析,《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包括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在内的第三方渠道有望进入基金销售领域,有助于破解基金渠道难题。

部分放宽准入资格

相比2004版和2010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主要有三点变化。

首先,《办法》提高准入资格,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注册资金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其次,《办法》增加了“增值服务费”内容,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并规定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方式,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此外,《办法》还调整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投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第三方销售将破土

目前国内基金销售渠道主要有银行、基金公司直销及券商,其中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了基金销售的大部分市场。《办法》对于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的放宽,使得基金销售渠道将呈现多元化趋势。

在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看来,准入资格放宽后,预计两三年内会出现100至200家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第三方销售将进入“战国时代”。这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销售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意义。

专家观点

利于净化基金市场

短期难敌银行券商

虽然,第三方销售机构进入市场后,能与银行体系形成竞争,提高基金销售服务,但是不少专家仍对其发展前景表示担忧,认为短期内第三方销售机构还难以撼动银行渠道的地位,中期而言,若第三方纯做基金销售很难实现盈利。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对第三方基金销售开闸是个重要的探索,长远来看或许是打破银行独大的必经之路。不过,第三方销售短期如何实现盈利还有待探索——公募基金销售手续费太低,发展庞大的中小客户群成本又太高。”展恒理财认为:“第三方基金销售与银行券商相比,成本高利润薄,若纯做基金销售,中短期盈利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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