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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是一个早产儿
2014-07-15      作者:好买财富董事长 杨文斌

当金融遇到互联网,“颠覆”就成了这个行业的旗帜,其中,P2P一直以一匹“灰马”的姿态出现在这一领域。说它是“马”,因为发展快,几乎是互联网金融的半壁江山。说它“灰”,是因为这一模式一开始就充满争议,不论是线上模式,抑或是线下模式,抑或两者结合的方式,“非法集资”的质疑如影随形。

P2P给了我们什么?

从2006年第一家线下P2P宜信成立,到2007年纯线上P2P信贷模式出现,网络信贷发展加速,机构数和交易规模高速增长。据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推测,2012年所有P2P累计交易规模在500-600亿,2014年据业内人士估计可达1000亿。另一方面,P2P的风险也同步放大。据网贷之家统计的数据,2011年有10家平台倒闭,其中有4家平台是涉及诈骗的,2012年有6家,2013年有76家,今年1-4月,至少有近30家平台倒闭。站在这个时点,我们要回顾一下,P2P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支持者认为,P2P进入了传统银行不愿或不能进入的领域,它或者金额小、期限短、成本高,或者风险高、合规性差。它主要的客户是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二、三线城市的个人。小微企业是社会的稳定器,是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据3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全国的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

反对者认为,不管P2P如何粉墨登场,改变不了其与“非法集资”的亲密关系。不要说先乔装成理财产品,归集资金,做成资金池,再找投资人投出去的做法,就算纯粹做平台,双方自主交易的所谓纯平台式的P2P,假如借款人无法如期兑付,非常容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中间方的P2P公司可能构成共犯或虚假广告罪。近期,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中特别警示P2P网贷平台风险。

创新不是一网就灵

网络是未来的生存方式,金融借贷的网络化也是大势所趋。但并不是所有的业务在网下不能做,在网上就可以做,创新必须在已有框架中进行,或者合理地突破框架。我们去看看P2P的老祖宗,到底是如何在创新与既有框架中达到平衡的。

LendingClub是美国P2P的代表。其成立之初的思路很简单,当贷款需求被成功认购后,借款会员向Lending Club签发贷款本票。随后它向借款会员发放相应贷款并将借款会员签发的贷款本票转让给相应的投资会员。在这个过程中,LendingClub其充当了贷款本票的中介,收取服务费盈利,不承担贷款风险。但是,向借款会员发放贷款,需要取得各个州的借款执照,并确保每笔贷款的利率低于各个州的利率上限。成立半年后,Lending Club 与WebBank 签订合作协议,转为银行模式。在银行模式下,当贷款需求被成功认购后,借款会员不再向Lending Club 而是向WebBank 签发贷款本票。随后WebBank与Lending Club再发放贷款,交付会员本票。种模式其实和最初的模式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引入WebBank,相当于借用WebBank 的银行牌照。

换句话说,美国P2P也是从事着类银行的业务。反观国内的P2P业务,实际是从事没有牌照的银行业务。因其是互联网,因其是创新,得以存在。如果在线下的话,应该很难与“非法集资”划清界线。诚然,我从来不认为金融体系不需改革,我也认同目前P2P充当着金融体系“鲇鱼”的作用,但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金融体系的改革有序的进行。如果假想P2P正常的发展途径,应该是这样的:先放开民营银行,对银行类企业进行充分的监管,同时鼓励银行的竞争,在竞争的格局之下,P2P这种业务应运而生,不管是互联网主动伸出橄榄枝也好,还是银行在激烈竞争之下痛定思痛也好,P2P业务应该纳入规范运作的范围。

在现有的框架之下,国有银行不屑于P2P的业务,更遑论与这些“?丝”进行合作,民营银行声势未起,P2P有业务,但没出海口,它犹如一早产儿,有着太多的尴尬与苦恼。或许3年之后,我们才能看到这个早产儿的最终命运,是茁壮成长起来,还是中途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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