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2-11-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旗下管理的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国富平衡养老”或“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
国富平衡养老基金在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382)后,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625)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 类基金份额。
一、本基金增设Y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1、国富平衡养老Y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如下:
(1)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给予5折优惠,具体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F×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F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F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2、收益分配方式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A 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Y 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 年11月18日生效,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 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