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2-11-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338
基金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2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2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FOF)A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338 01633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2022年12月1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期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0.16%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0.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0.0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5.1.2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1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4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4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