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安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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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2025年09月18日
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安中证红利指数基金代码025570
基金简称C鹏安中证红利指数C基金代码C 025571
基金管理人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李云琪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02月02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郑小凡
证券从业日期2020年08月03日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其他
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基金合同终止。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ETF),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且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
投资范围
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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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衍生工具
(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策略;5、可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6、衍生品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风险收益特征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赎回费
7天≤N 0%
认购费C:
认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类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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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
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
险、其他风险、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
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
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
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存在个别成份股权重较大、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可能使基金面
临较大波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4)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发生偏离:
1)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
误差。
2)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
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送配等所获收益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从而产生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因素,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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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可能导致本基
金在跟踪业绩比较基准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标的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
度。
7)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会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8)特殊情况下,如果本基金采取成份股替代策略,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差异可能导
致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产生偏离。
9)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
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
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基金分红带来的证券买卖价格波动、证券交易成本、
基金仓位变动等;因指数编制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
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
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指数编制机构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
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
则可能导致损失。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
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
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指数编制机构有权停止编制标的指数、变
更标的指数编制方案。而指数编制方案基于其样本空间仅能选取部分证券予以构建,其表征性与可
投资性可能存在不成熟或不完备之处。
当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导致指数成份股样本与权重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需
调整投资组合,从而可能增加基金运作难度、跟踪误差和组合调整的风险与成本,并可能导致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此外,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但指数编制机构未能及时对指数编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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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调整时,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收益。投资人需
关注并承担上述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
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
来的风险。
(10)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基
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
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
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的风险。
(11)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
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存在因基金管理人对负面事
件及其影响,以及对指数编制机构的相应反应的判断不够准确而未能及时调整相关成份股或者过早
调整相关成份股,进而增大本基金的跟踪误差,甚至不排除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
(1)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具有高杠杆特性,因此会放大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加大本基金收益的
波动性。
(2)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
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3)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
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朝不利的方向变化
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5)模型风险
股指期货合约属于虚拟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需要通过模型进行风险定价,当投资人员使用了
错误模型或者选择了不当的参数,会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损害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3、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1)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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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2)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
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风险。
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本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
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贷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
(3)强制平仓风险。如本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期货公司有
权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本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基金承
担。
(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
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
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的风险,或由于资产支持
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此外,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
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2)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风险。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性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
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
净值波动。
6、北交所的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
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
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北
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上
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
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
产品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
度,北交所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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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性风险。多数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
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
显着。
(6)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
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
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
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
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
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
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
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
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
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
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基金持有
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
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8、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
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
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
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
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
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9、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风险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是指投资者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
普通股票的债券,是兼具债券性质和权益性质的投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既面临发行人
无法按期偿付本息的信用风险,也面临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另外,可转债和可交换债一般具
有强制赎回等条款,可能会增加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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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金转型的风险
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
的联接基金。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且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本基金存在转型的风险。
11、基金可能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可能提出“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解决方案,届时基金可能面临因采纳“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方
案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
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engan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814-2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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