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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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10-19
送出日期:2022-11-1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大盘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 16183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2-16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05-2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2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晓星 2019-12-16 2011-03-01
程桯 2019-12-16 2008-02-16
其他 场内简称:银华大盘定开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选具备较好的利润创造能力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价值型上市公司,在
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
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
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60%-10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
开始前两个月、开放期至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其中港股通
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投资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大盘股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
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
的投资比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确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
况、市场情绪面因素,适当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20%+中证综合
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大盘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1.5% 场内、场外
100万元≤M<200万元 1% 场内、场外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6% 场内、场外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场内、场外
N<7天 1.5% 场内、场外
7天≤N<30天 0.75% 场内、场外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 场内、场外
365天≤N<730天 0.25% 场内、场外
730天≤N 0% 场内、场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1)本基金原则上每两年开放
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
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2)本基金原则上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各个开放期的起
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不一定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
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
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
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4)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2、折价风
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
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交易不活跃等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投资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3、混合型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
类、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及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权益市场及债券市场两方面风险:
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将
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符合预期投资目标;另一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
对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的选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4、投资股指
期货的风险包括:(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
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
则带来的风险。7、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包括:(1)杠杆效应放大风险;(2)担保能力及
限制交易风险;(3)强制平仓风险。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
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10、投资存
托凭证的风险。11、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2、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
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