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2-11-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所持有的“阳光诺和(股票代码68862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