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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大气粗的你可能很少关注到税。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起征点调高,到税前专项附加扣除的明确,再到新三板非原始股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最近创投基金收税又有了新的说法。投资还是得做明白人,合理的税收安排甚至还能带来“收益”,何乐而不为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个税知多少
独生子王某某在上海某公司担任高管,月入10万,王某身体健康,妻子是全职太太,父母也健在,家里有两个孩子,小的上小学,大的刚毕业,月入6000元,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家里有唯一一套房子位于杭州,月供1万元,一家人目前租住在本市的别墅内,租金每月4万。所在公司正常缴纳五险一金,2019年他每月需要缴纳多少税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下个人收入中哪部分所得需要纳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俗称“三险一金”,为什么不是“五险一金”?因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用缴纳);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表1:专项附加扣除一览

不难看出,子女教育税前扣除金额与受教育子女数量成正比,但是赡养老人支出上却与需要赡养的老人人数无关。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地级市租房工作(工作居住在县级市是没有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同时又在其他城市贷款买了首套住房,那么他可以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中二选一;而如果一个人正在接受学历教育,如果父母也同时是纳税人,那么这项扣除可以在“继续教育”和“子女教育”中二选一,也就是要么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要么是本人的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此外,继续教育不包括兴趣爱好培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指的是钳工、电工、面点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指的是注册会计师、教师、注册建造师等。
个人收入减去六万元(月收入减去5000元)、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之后,结合税率表就可以计算出个人纳税的金额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表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回到计算王某某税后收入一事上,如果2019年缴纳社保的基数上限仍为今年的21396元(实际上每年基数都会上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三险一金为:
表3:王某某的专项扣除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下:
表4:王某某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说明

这样扣除专项和专项附加以及起征点5000元之后,就是:
100000-3744.3-5200-5000=86055.7元
即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收入超过8万,直接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等级的税率并减掉速算扣除数之后,就得到了个人所得税金额:
86055.7*45%-15160=23565.07元。
除了这种快速的算法外,还有一种慢办法,计算每个等级的税额并加总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如:
3000*3%=90元,(12000-3000)*10%=900元……
表5:王某某的应纳税额

但是一个人的收入除了工资薪资等综合所得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比如在新三板市场买入挂牌企业的股权,那么这个是怎么收税的呢?
新三板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征不征?
三部委一锤定音。将时间的指针拨回2017年底,当时税务部门正在核查新三板个人股权交易,有个人投资者声称接到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征税依据正是2014年12月7日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据此,新三板股票转让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税率为20%。
但另一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新三板市场“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而A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明显分歧,到底征还是不征呢?
终于,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8年11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了(1)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是否该征税得以明确,新三板交易个税争议看似终结。
当前新三板市场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交投活跃度不足,新三板个人转让非原始股免征个税,将有利于降低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交投活跃度的提升。
图1:三板成指走势和交易量

数据来源:好买基金研究中心
数据区间: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2018年数据截止到2018-12-14
可是也不得不指出,对原始股部分纳税虽然并无异议,因为目前上市公司原始股的交易所得也适用20%个人所得税,但问题在于是否溯及既往,即对此前未明确缴纳义务的交易部分追缴呢?这个小尾巴还需要等待税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暂无定论。
创投基金收税有变?
今年9月,曾有多家创投机构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补缴所得税,并指出个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时的所得税应从部分地区现行的20%比例改为按照最高3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此事掀起轩然大波。
到底该如何征收?日前国常会定了调子(接下来需要等待文件出台以及地方具体细则落实)。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会议决定,在已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除了我们在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的个人综合所得之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统统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表6);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从国常会的决定看,创投企业可以按照投资基金核算又可以按照企业核算(而适用的税率显然是企业经营所得的税率),给了投资者充分的选择权。那投资者该怎么选呢?
我们先来看下下表:
表6: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

从表6中我们看出,30万元以内适应个税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不超过20%。假如说从基金取得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超过30万元,那么按照20%计算个税是比较合算的,不超过30万的话,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税为最优解。但到底该如何缴纳,实际操作中,还是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一步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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