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平:中美差距有多大——中美对外开放程度对比(上)

好买说:贸易战的对抗本质是中美实力对比。任泽平认为,当前中美差距可以从关税水平、通关便利、自贸协定、市场准入四个方面来分析。中国关税、通关时间均高于美国,但差距逐渐缩小,未来随着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区域贸易的增多与对外资吸引都有助于缩小两国差距。

导读

中美贸易战本质是改革战。全面、客观、理性分析中美竞争力差距,通过进一步改革开放迈向高质量发展。

中美的差距有多大?体现在哪些方面?继《中美经济实力对比》、《中美实力对比:科技、教育、营商、民生》之后,我们将从关税水平、通关便利、自贸协定、市场准入、资本兑换、知识产权保护、移民政策以及内容审查等八个方面对比中美差距,肯定进步,正视问题。本文从前四个方面客观分析。

摘要

关税水平:中国关税水平约为美国2倍,但差距持续缩小。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总体关税水平不断下降,当前已降至7.5%,美国为3.4%。中美关税水平差额持续缩小,但中国部分商品的关税税率明显高于美国,如汽车关税下调后仍高达15%,美国为2.5%。中国免税商品种类占比约为美国的1/7,明显低于美国。在进口配额方面,中美关税配额均集中在农业领域,但美国对农产品的关税保护比中国更严重,中国关税配额类别占农产品商品总类别的4.5%,而美国为5.9%。

通关便利化水平:中国通关时间和成本分别是美国的8倍和2倍,但中国通关便利化水平正快速提高。截至2018年上半年,中国通关时间和成本分别是美国的8倍和2倍。但我国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程度,2018年9月我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56.86小时和6.83小时,较2017年减少41.6%和44.4%。

自贸协定:近年来区域、双边贸易协定逐渐增多,中国已签订16个区域与双边协定,略高于美国的15个,但美国在WTO、国际贸易体系的地位高于中国。中、美各自签署自贸协定的合作国数量分别为24和20个;中美与自贸协定合作国的贸易额分别为1.55和1.52万亿美元,但美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仍高于中国。目前中国正推进中欧投资协定、中欧自贸区协定和中日韩自贸区协定谈判,中欧投资协定进入实质性阶段,但中国面临欧盟要求的高开放标准的问题。中日韩自贸区协定需克服三国历史遗留政治问题以及国企补贴、劳工保护分歧等障碍。美国在推进美欧日自贸区协定的签署,但美欧面临汽车关税减免程度、农业市场准入等分歧以及欧盟内部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美日谈判因农产品、钢铁、汽车等领域的分歧而难以一蹴而就。

市场准入:中国吸引外资额仅为美国的1/2,中国在汽车制造和医疗教育电信快递等服务业存在股权比例或牌照限制,但总体上逐步放开,汽车、金融在2021-2022年全部取消限制。美国以国家安全名义提高外资准入审查和技术出口管制力度。2017年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1363亿,美国吸引外商投资2754亿。中国外商投资限制指数全球排名第四,仅好于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亚,美国处于中游水平。从具体行业来看,当前中国在汽车、电信服务、医疗、教育、金融、电影等领域均存在明确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但中国正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2018年6月推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限制范围,分阶段放开汽车制造和金融业等股比限制;美国通过《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及《外资风险审查法案》加强对外资准入与技术出口的管制。

正文

中美贸易战争议的核心之一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本文旨在客观理性地对比分析中美在关税水平、通关便利、自贸协定、市场准入、资本兑换、知识产权保护、移民政策以及内容审查八个方面的情况,本篇将从前四个方面客观分析中美差距,正视中国在对外开放取得的进步与不足,并提出建议。

1、关税水平:中国关税水平为美国的2倍,但差距持续缩小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总体关税水平不断下降,中美关税差额持续缩小,但仍高于美国。2017年中国平均关税为9.8%,加权平均税率为4.4%(2018年初),较2001年加入WTO时分别下降6.1和10个百分点。2018年11月1日,我国进一步下调关税,总体关税水平降低至7.5%。2017年美国平均关税为3.4%,加权关税为2.4%(2016年),总体水平与2001年基本相当。中美平均关税差额进一步缩小,但仍高于美国4.1个百分点。

中国绝大部分行业产品关税高于美国,其中初级农产品的关税大幅高于美国,工业品、零件、材料关税略高于美国。在WTO现行HS分类法下(名义分类97项,实际分类96项),中国有90类产品的关税高于美国。中国仅有油籽及谷物、烟草、人造纤维、人造丝线、针织或钩编面料、铁轨及火车车辆零件6项产品关税低于美国。中国的谷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关税大幅超出美国,而石油能源、化学制品、纺织品等工业品的关税小幅高于美国。

从免税产品范围看,当前中国免税商品种类占比7.1%,大幅低于美国近40个百分点。据WTO统计,2017年中国免税进口商品种类占全部商品种类的7.1%,美国免税进口商品种类占比为46.7%。其中,中国免税商品主要集中在贵金属及制品、矿物、木材及相关产品、电气机械设备及其零件、 核反应堆等工业品,且免税商品占行业内商品种类的比重较小。美国除乳制品、烟草及服饰等少数商品需征进口关税外,对农产品、家电等日常用品及各类工业制品大范围免税。与美国相比,当前中国在民生相关的食品、家电、汽车等消费品方面仍有降税甚至免税空间。

进口配额方面,中美关税配额均集中在农业领域,且中国关税配额限制类别略少于美国,美国更加注重用关税保护农业。当前中美两国不存在绝对配额(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进行绝对数量限制,高于该数量不允许进口),以关税配额为主,即一定数量内的产品可享受免税或低关税,但对超出配额数量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目前中国在小麦、大米、玉米等8类农产品设置关税配额,占农产品商品类目比重为4.5%,而美国为5.9%,且主要集中于乳制品、棉、糖以及烟草。

2、通关便利化水平:中国通关时间和成本是美国的8倍和2倍,但中国通关便利化水平正快速提高

中美通关便利化水平差距较大,中国通关时间和成本分别是美国的8倍和2倍,所需文件数量是美国的2倍。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报告显示,美国在货物通关时间和成本上优势明显。截至2018年上半年,中国上海、北京进出口时间均值分别为51.5小时和55.5小时,而美国纽约、洛杉矶进出口时间仅为7小时。从成本来看,美国单位货物的单次通关成本平均需要255美元,而中国需要418.3美元,接近美国的2倍。从通关程序来看,中国出口、进口分别需要7份和11份文件,而美国则分别需要4份和6份。

我国通关速度快速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正逐步提高。2018年10月,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在谈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时指出, 2017年我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是97.39小时和12.29小时,2018年预计压缩到65小时和8.2小时;截至9月,我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56.86小时和6.83小时,当月压缩41.6%、44.4%,均完成了压缩任务。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中国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坚定拥护者,有必要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3、自贸协定:全球范围内区域、双边贸易协定逐渐增多,美国在国际贸易体系的话语权远高于中国

在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导致其与5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失效的背景下,当前中国签订的自贸协定、合作国数量多于美国签订协议的数量方面,截至2018年,我国已签订16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24个国家及地区;美国目前仍有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有15个,涉及20个国家及地区,若美国未在2017年退出TPP,则其自由贸易协定合作国有25个。此外,与中美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中、美自贸协定伙伴国中发展中国家数量分别为17和15个。与签订协议的合作国贸易额方面,2017年中国、美国与其自贸协定合作国的货物贸易总额分别为1.55和1.52万亿美元,分别占中美对外货物贸易总额的37.8%和38.4%。此外,若美国未退出TPP,则美国与其自贸协定合作国的货物贸易占其货物贸易总额的46.4%。

美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话语权远高于中国,但自贸协定合作国数量不及中国,主要有三点原因:1)美国在WTO中话语权向来较高,例如可以罔顾71国的诉求、多次成功否决WTO法官任命,因此美国过去长期以来以WTO为中心展开贸易谈判,更注重全球性、区域性的贸易框架,而非双边合作;2)过去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WTO框架下开放程度相对较高,因此与发达国家再次签订双边或区域协议的动力较低、必要性不大;3)美国对自贸协定的合作国要求较高,如往往要求较高程度的贸易自由化水平,对货物贸易的最终零关税产品税目占比以及零关税产品进口额占比都达到99%以上,对合作国国家内部制度等都有一定要求,导致谈判双方的诉求难以达成一致。

当前贸易体系逐渐从全球多边贸易走向区域、双边贸易,WTO面临改革,中美分别加速推进与发达经济体的谈判。伴随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WTO,各国诉求分歧大、上诉程序缓慢等问题凸显,叠加民粹主义崛起、逆全球化抬头,各国纷纷展开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当前美国正积极推进美欧日自贸协定谈判,根据2017年WTO商品贸易数据,欧盟的进出口货物贸易额占世界进出口货物贸易总额的32.92%,中美与欧日的投资协定或贸易协定的签署将对世界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影响。2018年以来,美欧日贸易会谈频繁,举行了四次贸易部长级三方会谈共商WTO改革,同时也在紧密地洽谈双边贸易协定。但美欧自贸协定谈判存在一定障碍:1)在汽车关税的减免程度、美欧贸易谈判的具体范围(如农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2)欧盟内部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美日谈判因农产品、钢铁、汽车等敏感领域的分歧而导致谈判进程难以一蹴而就。总体上,美日欧贸易协定的推进仍需时间。同时,中国正积极推进的对外经贸协定包括中欧投资协定、中欧自贸区协定和中日韩自贸区协定,其中中欧投资协定已进入实质性谈判环节,但因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水平存在差距,中国也面临欧盟要求的高开放标准的问题。中日韩自贸区协定随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的推进而具备启动基础,但仍需克服三国历史遗留政治问题以及国企补贴、劳工保护等分歧等障碍。

4、市场准入:中国投资限制高于美国,但中国加大开放力度,而美国提高外资准入审查和技术出口管制力度

与美国相比,当前我国制造业基本对外开放,保留限制主要集中于汽车等少数行业,而服务业开放程度仍相对较低。从OECD发布的外商投资限制指数来看,在其统计的68个国家中,2017年中国外商投资限制指数达0.316,排名第四,仅好于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亚,而美国相应指数为0.089,处于各国中游。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仍受外资准入限制、竞争障碍、监管透明性低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低于美国。总体来看,美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限制低于中国,中国各服务型行业限制指数达0.395,而美国为0.232。从具体限制因素来看,中国服务贸易限制主要集中在外资准入、行业进入壁垒、监管不透明及对人员流动限制;对美国而言,外资准入、对人员流动限制和其他歧视因素是限制其服务贸易的主要原因,且程度总体比中国轻。此外,美国在法律、建筑、会计、计算机等大部分行业无行政性进入壁垒。

从限制手段来看,中国以股权比例限制、牌照限制为主,而美国以审查为主。从具体行业来看,当前中国在汽车、电信服务、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均存在明确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如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文化经营及新闻信息服务、新闻广播等行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证券基金股比限制等。此外,当前中国在银行保险服务、证券基金业务、电信网络相关服务以及快递服务等领域仍存在较多包括行业管制、业务牌照在内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如外资金融机构面临业务范围和牌照发放制约,快递企业需申请运营牌照等。与中国不同,美国对外资准入并未设定股权比例限制,而是通过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国家安全”名义对发电、电信、海运、银行、媒体等关键行业的重大外商交易与投资进行审查。

为应对外部局势变化和内部发展需求,中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金融、汽车等行业外资持股限制分步放开,电信、医疗、教育和文化等行业将加快开放进程。2018年以来,伴随习总书记在博鳌论坛、进博会上向世界宣告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中国持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金融、汽车等行业市场准入,并将加快电信、医疗、教育和文化开放力度。其中,2018年6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缩小限制范围,提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于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汽车行业方面,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此外,2018年以来的改革内容还包括大幅下调药品、汽车、消费品、工业品行业关税,加快推进自贸区、自由贸易港试点,推动高层次改革开放的新格局等。

尽管美国对外开放程度高于中国,但当前其开放程度正在收缩,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崛起。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作为美国对外商投资审查的主要机构,其权力在近年来快速扩张。早在2016年CFIUS已将其审查权限内容从主要审查自愿申报的外资投资交易扩张到全面审查每一件引起控制权变更的交易。2018年美国国会通过FIRRMA法案加强对外国投资审查,赋予CFIUS更广泛的权力,包括新增CFIUS严查行业审查内容(27个核心高科技行业)、加强对涵盖交易的审查(以前CFIUS只审查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外商投资,11月1日起范围扩大到少数股权投资)、跟踪未申报的交易、延长CFIUS的初始审查时限和收取申报费用等,以国家安全为由,审查并可能阻止外国交易。

此外,美国国会还通过出口管制法案并由商务部工业安全署发布14类产品技术封锁清单。2018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Control Reform Act)》,该法案加强总统对出口管制行政决策权权力,要求总统制定受控出口商品清单,明确列出以及确定对美国构成威胁的外企和最终用途清单,同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的行动来实施此权限。11月商务部工业安全署公布拟制定的针对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出口管制体系(exportcontrol regime)框架,拟对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14类核心前沿技术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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