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点评

中长期来看,市场不断在发生一些积极的变化。尽管我们会面对企业盈利在改革周期和外围环境风险加大下的阶段性下调,但估值水平的提前调整使得市场呈现出结构性机会,市场上会出现更多优质的企业。我们建议“个股精选”型的基金产品值得予以关注和配置。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们从中精选几条新规,结合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公开答记者问,为投资者做出解读以及分析新规对市场的影响。

 

1. 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净资产、净资本等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完备;(三)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三名以上投资经理;(四)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三人等;

 

解读:适度放宽了开展私募资管业务的条件,包括降低了投资经理,投研人员的数量要求,放宽开展业务的人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私募资管的竞争格局更加“市场化”,给予了一些投资能力出众,但初期人员不足的机构进入市场竞争的机会。在控制风险,完善内控和合规的基础上,让具有优秀投资能力,资管能力的私募机构得以发展和壮大,淘汰掉资管能力不足,风险合规控制不完善的机构。使得市场自动出清更加有效。

 

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名单与认购金额、验资报告或者资产缴付证明等材料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规则,明确工作程序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确定了资管计划成立之日到备案完成前的投资范围要求,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投资,包括活期存款,国债,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固收类投资策略是可行的,而投资于其他风险,波动较大的资产则是不被允许的。一方面避免了机构资金在备案成功期间因为闲置而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另一方面,明确了不同阶段的投资流程和范围,使得私募投资管理流程更加透明化。

 

3.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申购时,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 35%。因证券市场波动、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且在调整达标前不得新增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解读:优化了组合投资原则,限定了资管计划对于不同投资标的的投资金额,对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做了更精细的限额管理,包括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 3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合计不得超过 300 亿元等等,对于其集中度和分散化提出了要求,在监管层面对其流动性进行了管理,预防极端市场行情下出现的风险。

 

4.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 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单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并计算。

 

解读:新规统一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了“双25%”的比例限制,和征求意见稿比,集中度从20%放松到25%,对流动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进行了综合管理。同时,考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为业务开展保留必要灵活性,规定全部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等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5.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应当为依法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解读: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推动了平等准入。

 

6. 全部资产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多次开放,其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 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退出期内,其资产组合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解读:通过对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市值比例和可变现资产价值最低比例进行限制,减少投资者在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对市场的影响:在10月上半月权益市场表现持续低迷,大盘一度跌破2500的环境下,过去几天天政策频繁出炉,政策托底的信号愈发明显,并且该阶段出炉的政策不是单一维度的加减法,而是在各个维度进行多方调控,首先高层对股市的环境进行了定性,表明股市已经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估值低是市场和高层的共识。经济在改革周期中面临的阶段性下滑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但从中长期的发展来看,这种压力又是转型周期中我们必须面临的产物。其次,高层对于实体经济,民企的驰援力度明显加大,前期股市的下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面临爆仓的风险,以及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已经实实在在的影响到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民企融资环境在转型周期中愈发艰难,去杠杆的阵痛一直在侵蚀着实体经济,对此,央行已经在资金面上进行了足够的宽松,财政发力的态度在7月底也已经非常肯定,减税减费的红利连续的推出,近期又连续的发动各地方国资成立基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使其度过难关,呵护之意明显。最后,对于市场的负债端进行了空前力度的改革,包括加大险资投资力度,完善商业银行子公司的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办法等等,加大了市场中长期资金的供应,进一步灵活化的管理市场中各类投资主体,在控制风险,完善内控,保证合规的大前提下支持资管能力优秀的机构走出来,服务好更多的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中长期来看,市场不断在发生一些积极的变化。尽管我们会面对企业盈利在改革周期和外围环境风险加大下的阶段性下调,但估值水平的提前调整使得市场呈现出结构性机会,市场上会出现更多优质的企业。我们建议“个股精选”型的基金产品值得予以关注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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