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公募基金日报:资管新规保险资管领域办法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市场走势

昨日,沪深两市涨跌互现。截止收盘,上证综指收于2906.17点,涨20.88点,涨幅为0.72%;深成指收于9626.36点,跌0.55点,跌幅为0.01%;沪深300收于3878.21点,涨28.21点,涨幅为0.73%;创业板收于1661.77点,跌18.03点,跌幅为1.07%。两市成交4200.40亿元,较前一日交易量减少10.83%。大盘股强于小盘股。中证100上涨1.00%,中证500下跌0.05%。28个申万一级行业中有18个行业上涨。其中,钢铁、建筑材料、采掘表现居前,涨跌幅分别为4.67%、3.73%、3.09%,通信、电子、计算机表现居后,涨跌幅分别为-1.52%、-2.30%、-2.69%。沪市有909只个数上涨,占比59.22%,深市有908只个数上涨,占比40.85%。非ST个股中,54只个股涨停,33只个股跌停。股指期货主力合约3个合约均上涨,其中,2只期指好于现货指数。

昨日,中债银行间债券总净价指数下跌0.04个百分点。

昨日,欧美主要市场普遍上涨,其中,道指上涨0.68%,标普500上涨0.75%;道琼斯欧洲50 上涨1.84%。亚太主要市场普遍上涨,其中,恒生指数上涨1.50%,日经225指数上涨0.78%。

二、今日最重要的事

宏观新闻: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金融风险高位缓释

11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报告分为17个专题,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1.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平稳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方面,2018年2月23日,相关部门依法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目前接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于2019年5月24日果断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防止风险恶化和蔓延。报告指出,后续要加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继续有序处置重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着力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腐败行为,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严格股东监管,防范大股东把金融机构变成“提款机”。加强内控合规,防止出现“内鬼”,同时明确金融从业人员尽职免责的具体要求。

2.客观理性看待债券市场违约风险2019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到期兑付较为集中,债券市场仍面临违约风险加大的压力。报告强调,无论是从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还是从国际经验来看,违约是在债券市场逐步成熟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债券市场违约风险及其影响。下一步要持续加强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如加强信批、完善到期违约债券交易机制、提升破产重组的效率等

3.资管行业乱象得到初步治理资管新规发布以来,总体来看,影子银行风险高位释放。截至2019年3月末,投向其他类型资管产品的银行理财产品为10.7万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2018年4月末)下降17.1%。截至2019年3月末,全部资管产品投向贷款、资产收益权等非标的规模为18.5万亿元,占资管产品净资产的23.3%,较2018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

点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积极进展包括:1、有效稳住了宏观杠杆率(2018年末,我国宏观杠杆率总水平为249.4%,比2017年末下降了1.5个百分点,宏观杠杆率高速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18年末,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60.4%。从国际同比看,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与国际平均水平一致);2、平稳有序处置了包商银行等高风险机构;3、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存量风险有序压降;4、稳妥化解中小银行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有序处置民营企业债券违约事件;5、出台资管新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相关指引文件,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总体来看,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

基金新闻:资管新规保险资管领域办法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9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8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4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2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其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比如明确了“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主要用于赔偿因保险资管机构违法违规、违反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以及“同一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净资产的35%”。

征求意见稿也结合保险资管的特点,进一步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允许保险资管根据资金的特点,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与保险资金投资风格和风险偏好相契合的非标产品,可以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满足保险资金运用需求,并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比如细化了机构资质、产品运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并在投资范围、能力监管、风险责任人等方面制定更严格的规则。

同时,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原来保险资管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办法》此次将自然人也纳入了投资者范围,销售起点有所降低。除了自行销售外,还允许委托代销,拓展了销售渠道。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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