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网销经营呈分化|保险市场月报

好买说:10月,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新规发布,12月31日将正式落地实施。由于线上线下保险业务难以清晰区分,管理混乱,因此本次互联网保险新规开始限制保险公司和保险经代公司的展业资质,各公司在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经营方面将出现分化。

保险市场观点

10月,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新规发布,12月31日将正式落地实施。11月、12月将出现互联网产品大批量下架的情况,市场关注度也会因为批量下架前各渠道的宣传有所提高。本次互联网保险新规限制保险公司和保险经代公司的展业资质,大部分保险公司仍可发展网销业务,不过只有少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可发展10年期以上的互联网寿险业务(非定寿)和10年期以上的互联网年金险业务。可以预见,各公司在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经营方面将出现分化,同时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也无法通过网销激进型产品而迅速提升保费规模。随着智能化、线上无纸化的展业需求,线上线下保险业务难以清晰区分,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因此新规明确界定互联网业务的经营范围,更加利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管理,防范监管漏洞。

一、监管动态——监管明确化、规范化

10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同时强调,要严防银行保险资金影响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禁利用银行保险资金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机炒作,严禁挪用各种贷款包括经营贷、消费贷投机炒作茅台酒、名贵普洱茶等高端消费品,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要积极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

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赔付率低、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挖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全面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涵盖产品精算、条款费率、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办法指出:(1)完善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2)强化信息披露力度;(3)引导降低意外险佣金费用水平;(4)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

10月14日,为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监管,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办法强调:(1)明确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和大股东认定标准,并依法对银行保险大股东实施监管;(2)严格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严禁大股东干预正常经营、以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3)进一步强化大股东责任义务,要求大股东认真学习了解监管规定和政策,配合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4)统一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5)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推动大股东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0月15日,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意见出台,有利于推动保险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意见指出:(1)保险机构应多领域丰富产品供给,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2)保险机构应有效提升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开发管理机制,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行业基础研究。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改革产品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产品精算制度,防止“伪创新”“乱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中国银保监会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于2021年2月1日修订实施。《通知》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通知主要内容:(1)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2)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规则,加强互联网渠道经营行为监管。重点解决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不科学、宣传销售不适当、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3)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建立登记披露机制,探索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随新规落地,对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销售明确要求和限制,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分化分层经营,预计今年年末也将出现互联网产品批量下架现象。

二、险企动向——2022年“开门红”启动

2022年“开门红”启动由国寿率先出击:截至10月20日,中国人寿已发布“鑫裕金生”“鑫裕年年”“鑫裕臻享”3款2022年“开门红”产品,抢跑2022年开门红。平安也放出“开门红”产品的消息,预计11月正式发布。今年保司保费增长压力较大,第四季度仍承担保费增长的目标,分向“开门红”的销售力度有限,因此相较去年,“开门红”启动整体推后一个月。

国寿发布的“开门红”产品主要以保障期较短的年金险为主,主打回本期较短的资金流动性,收益一般。根据往年“开门红”产品及国寿2022年“开门红”产品形态预测,2022年“开门红”产品仍将以短期年金险为主。但是,在“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亟待发展”和“共同富裕”的背景下,部分“开门红”产品将以保障期较长(保障至终身)的年金险或增额终身寿险的形式推出。

国寿抢跑“开门红”的举措预计将带动“开门红”市场的热度,并对同业产生促进作用,“开门红”对四季度保费增长也将产生激励效应,预计各险企将在后续一个月中陆续放出“开门红”产品的消息,抢占市场。

三、健康险经营——行业陷入“峡谷式竞争”

10月14日,第一财经与平安健康险联合发布的《从百亿走向万亿,健康险市场新十年“向善而行”——2021年健康险市场洞察报告》。报告中显示,2020年健康险保费已达8173亿元,是2011年的11.82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57%;2021年前7个月,健康险的原保险保费收入5717亿元,预估今年年度保费有望冲击万亿元大关,已占据了人身险市场中近1/4的体量。在2020年疫情后,随着民众健康保障意识加强,健康险也出现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5.67%的高增长,相比人身险,健康险几乎没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

但是,在健康险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1)健康险的支撑作用仍不足。截至2020年,我国商业健康险赔付支出在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中占比仅14.56%,对比美国市场健康险赔付支出占比37%,体现了健康险赔付以弥补卫生支出的作用力度较小;(2)细分险种不平衡,无法满足客户实际需求。目前我国疾病险和医疗险占据99%健康险市场,而护理险和失能险尚处于发展初期;(3)行业陷入“峡谷式竞争”,部分险企采用“锚定竞品”的策略,定价模式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并导致健康险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无法控制恶化风险。

四、业务创新——“惠民保”发展

“沪惠保”至6月30日截止之时总参保人数超739万人,占整个上海市参保人口的1/3,总保费超过8.5亿元,成为热度高、普及度广的惠民保。但是仅2个月时间,“沪惠保”赔付率已达到15%,月均赔付率7.5%,赔付金额1.28亿元,即使后期赔付率不上升,满期赔付率也将达到90%以上,然而根据商业医疗险理赔的规律,随病情进程的持续申请理赔,后期赔付率相较前期有所上升,满期赔付率可能超过100%。反观部分“惠民保”,虽然单人价格低,但是保障范围不充足,赔付率呈现过低的情况。赔付率过高,则保险公司难以控制自身风险,即使政府背书并提供支持,“惠民保”也无法在恶化率过高的情况下实现长期健康发展;赔付率过低,则“惠民保”产品没有达到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的效果,无法衔接医保,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惠民保”的发展关键在于精算定价。健康险相比寿险,精算定价相对复杂,风险更加难以厘定,主要依据样本或总体过往风险发生率(或赔付率)和医疗费用成本定价。在过去,各险企难以获得医保的大量数据积累,因此难以对健康险精算定价。目前,医保数据库和商保数据库打通已有试点,如果可以实现医保数据库的全面打通,这将有助于商业健康险的发展。

五、保险理赔——沈阳饭店爆炸致死伤

10月21日8时20分,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发生爆炸,引爆冲击导致附近楼体受损,现场一辆公交车被波及。截至10月27日,爆炸致5人身故,近50人受伤。据中国人保消息称,已接到车险报案23笔,责任险报案1笔,人保财险第一时间启动重大事故理赔应急机制,派出工作组紧急赶赴现场,并就本次事故处理推出了全天候受理客户报案、启动理赔绿色通道、主动排查客户情况、提供医疗费用垫付服务、安排专人协助客户办理理赔五项应急举措。

六、海外资讯——香港首度发行保险相连证券

10月1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首度发行保险相连证券,透过第一间在香港获授权的特定目的保险公司Greater Bay Re Limited提供巨灾债券,为内地因台风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

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先生表示:“具领导地位的国有再保险公司作出这个决定,不但充份体现香港作为新兴保险相连证券枢纽的潜质和吸引力,也引证我们作为环球风险管理中心的重要角色。”

七、本月好买观点

保险市场观点:10月,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新规发布,12月31日将正式落地实施。11月、12月将出现互联网产品大批量下架的情况,市场关注度也会因为批量下架前各渠道的宣传有所提高。本次互联网保险新规限制保险公司和保险经代公司的展业资质,大部分保险公司仍可发展网销业务,不过只有少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可发展10年期以上的互联网寿险业务(非定寿)和10年期以上的互联网年金险业务。可以预见,各公司在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经营方面将出现分化,同时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也无法通过网销激进型产品而迅速提升保费规模。随着智能化、线上无纸化的展业需求,线上线下保险业务难以清晰区分,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因此新规明确界定互联网业务的经营范围,更加利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管理,防范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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