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规范化,老年险迎发展机遇|保险市场月报

好买说:11月,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保险行业业务范围,目的在于促进险中介行业的良性健康竞争,预示着监管将趋严。相应地,各险企以稳中求创新为主,在政策的鼓励和市场需求的驱动下,聚焦老年群体,除对传统养老年金产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以外,还开发了老年健康险、老年意外险等覆盖老年群体多重保障需求的产品。

保险市场观点:

11月,银保监会对保险行业销售、服务、投资范围做出进一步规范要求,重点针对保险中介开展监管工作,助推保险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制度机构审批放开,满足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化发展需求,从根源上解决了高溢价购买保险中介股权的问题,这也预示着监管趋严,保险中介将呈良性市场化竞争的发展态势。各险企的经营策略仍以稳中求创新为主,通过发债、增资、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稳定自身偿付能力充足率,以保证新业务正常开展。在政策的鼓励和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多险企创新产品聚焦于老年群体,除对传统养老年金产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以外,还开发了老年健康险、老年意外险等覆盖老年群体多重保障需求的产品。老年群体的经验数据不够充足,这也给各险企控制自身风险带来挑战,如何设计和定价将成为开发这类产品的难点。

监管动态——保险中介规范管理,销售、服务标准化

险企动向——险企发债“补血”

人身险经营——淡化“开门红”成行业共识

业务创新——老年保险成险企新方向

风险提示——防范“代理退保”、“代理维权”

海外资讯——香港保监局签订保险纠纷备忘录

一、监管动态——保险中介规范管理,销售、服务标准化

11月5日,为建立公平、透明、高效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机制,保护行政申请人合法权益,提高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涉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以及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4类,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以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许可等行政行为,提高保险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的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11月17日,为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1)明确机构资质要求;(2)设定投资标的条件;(3)完善风险管理流程;(4)加强投资主动管理;(5)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性,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天然契合。截至2021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累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3.31万亿元,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基金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强制派息分红,能够较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为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准。该标准由阳光保险牵头,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平安保险、泰康保险、太平洋保险等21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编制,制定基于保险业务的特点和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实际需求,对保险行业客户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服务规范、风险管控等内容进行规定,有利于保险业客户服务中心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有助于保险业客户服务中心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该标准对客户服务中心各运营环节进行了规范化要求,既为新筹建的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建设依据,同时突出了未来保险服务的个性化和多元化特点,也为现存客户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引领。该标准从战略定位、职场要求、人员管理、运营管理、系统和风险控制等维度,全面细致的规定了客户服务中心的各项指标要求,填补了保险行业客户服务中心领域标准的空白。

11月19日,为规范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2)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3)明确保险公司投资BBB级(含)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4)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大类比例核算。(5)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评级,审慎开展投资。《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优化保险资产配置;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自主决策空间,强化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推行差异化监管;有利于降低监管对外部信用评级依赖,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11月25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人身保险销售活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是业内首份人身险销售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总则、人身保险销售主体、销售管理内部控制、核心销售活动、辅助销售活动、信息系统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109条。从事人身保险销售活动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和其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均被纳入管理。主要强调:(1)销售人员分级管理;(2)保险产品分级销售;(3)加强自保件、互保件管理。

二、险企动向——险企发债“补血”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出,2021年要拓展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积极推动出台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从今年实际情况来看,共有14家险企发行补充资本债券,其中12家为寿险公司,1家为财险公司,1家为再保险公司,已发行的债券规模共计373亿元。具体来看,1月,长城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簿记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5亿元,票面利率为5.5%;建信人寿成功发债60亿元,票面利率为4.3%。3月,泰康养老保险发行2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票面利率为4.24%;中邮人寿成功发行40亿元资本补充债,票面利率为4.27%;中华联合财险20亿元,票面利率4.6%;交银人寿30亿元,票面利率4.3%;阳光人寿50亿元,票面利率4.4%。4月,长城人寿再一次在今年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总金额为5亿元,票面利率为5%;合众人寿发债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为5.5%。6月,中信保诚人寿成功发行4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票面利率为4.3%;招商局仁和人寿发债10亿元,票面利率为4.9%。7月,国华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30亿元,票面利率为5.5%;交银人寿发行今年第二期资本补充债券18亿元,票面利率为3.93%。8月,人保再保险2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成功发行,票面利率为3.6%;同方全球人寿发债5亿元,票面利率为5.25%。10月,北京人寿发售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偿二代二期”即将落地,对资本认定更加严格,对资本风险穿透计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根据各险企今年年中的模拟测算结果,“偿二代二期”落地将导致六成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不同程度的下滑,因此各险企在银保监会的倡导下,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以保证满足新业务开展要求。发债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但是按照2015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保险公司持有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20%,这也从一定程度限制了发债的规模。从长远来看,健康的业务结构和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才是稳定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根本。

三、人身险经营——淡化“开门红”成行业共识

相较往年,保险业2022年的“开门红”启动有所推迟,在监管趋严、业绩承压、代理人缺乏多重因素叠加的情况下更为低调。去年9月份,头部险企便率先开始推动“开门红”,然而2022年“开门红”主力产品10月中旬才逐渐面世,其他头部险企“开门红”也出现了推迟的情况。并且除泰康人寿大张旗鼓开启“开门红”全国启动会外,其余险企都相对低调,或仅公布了一款产品、或还未推出“开门红”产品,多数中小险企也鲜有动作。

一方面,代理人规模下降加上四季度业绩承压导致分配给“开门红”的资源有限;另一方面,去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强调在行业‘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节点,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险企违规开发保险产品、炒作产品停售、误导宣传等行为,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今年保险公司在‘开门红’的启动时间、方案设计等方面更为谨慎。

在行业淡化“开门红”的背景下,各家险企不再片面追求规模,以高费用换取短期发展。而是回归保险的保障本质,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设计保险产品。在深度老龄化的背景下,各家险企更多关注客户的养老需求,从目前已发布的“开门红”产品来看,多数投保年龄更加宽泛。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表示,保险公司放宽投保年限,以及推出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年金保险,能够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给老年人更多选择空间,这不仅是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助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而且符合国际惯例以及商业保险的内在逻辑。

四、业务创新——老年保险成险企新方向

近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十三五”期间,老年人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万亿元,承保人次、保费收入呈现逐年上升态势,投保积极性明显提高。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深入,养老保障的需求缺口逐渐显现,完全依靠第一支柱社保无法覆盖全部养老保障需求,因此银保监会倡导各险企发展养老保险产品,逐渐丰富养老第三支柱产品供给。传统保险市场以养老年金为主以覆盖养老保障需求,然而随着老年人口保障意识的提升,传统养老产品无法满足多样性需求,因此逐渐发展出老龄健康险、老龄意外险以满足老年人口的多样保障需求。这类产品是一种创新,也在相对缺乏经验数据的情况下给各险企控制自身风险带来挑战。

数据显示,今年投保年龄超过70岁的费率可调长期医疗险产品已有25款上线。目前,可供老年人选择的产品超过1000只,基本涵盖了老年人最为关注的疾病险、医疗险、意外险、养老险等。在政策利好、需求驱动的情况下,老年保险市场正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期。

五、风险提示——防范“代理退保”、“代理维权”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6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远离“代理退保”“代理维权”不法行为侵害,防范警惕以下风险:(1)虚假承诺、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阻碍消费者正常维权;(2)危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暗藏集资诈骗风险;(3)危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不法“代理维权”“代理退保”风险高、危害大,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消费金融产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调注意:(1)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2)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3)防范非法代理维权给个人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六、海外资讯——香港保监局签订保险纠纷备忘录

11月1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与保险投诉局宣布签订备忘录,加快处理与索赔有关纠纷。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认为,出现纠纷的保单持有人应获得免费的建议和支援,投诉局是解决纠纷的认可机构,其判决对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签署备忘录可帮助投保人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投诉局主席黄穗表示,投诉局为保单持有人提供独立、可靠且具成本效益的另类纠纷平台,免费协助解决保险纠纷。平台将继续致力于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同时增加市民对保险的信心。

七、本月好买观点

保险市场观点:11月,银保监会对保险行业销售、服务、投资范围做出进一步规范要求,重点针对保险中介开展监管工作,助推保险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制度机构审批放开,满足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化发展需求,从根源上解决了高溢价购买保险中介股权的问题,这也预示着监管趋严,保险中介将呈良性市场化竞争的发展态势。各险企的经营策略仍以稳中求创新为主,通过发债、增资、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稳定自身偿付能力充足率,以保证新业务正常开展。在政策的鼓励和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多险企创新产品聚焦于老年群体,除对传统养老年金产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以外,还开发了老年健康险、老年意外险等覆盖老年群体多重保障需求的产品。老年群体的经验数据不够充足,这也给各险企控制自身风险带来挑战,如何设计和定价将成为开发这类产品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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