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预定利率3.5%产品批量下架后,各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了迭代产品,可以看到,大部分保险公司仍以普通型产品为主,少数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型产品在当前市场关注度较高。大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观望阶段,而小部分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先行推出的分红险在市场反馈较好,也说明未来产品将以分红险为主,只是现阶段仍在产品迭代的过程中,可供保险消费者选择的保险产品有限。
监管动态——保险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
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强调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二是明确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三是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四是明确监管部门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要求。
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金融监管总局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强化工作统筹和行业联动,指导受灾地区监管局和银行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认真做好机构防汛救灾和灾区群众的金融服务。截至8月3日,北京、天津、河北等14个受灾地区的保险机构收到保险报案14.36万件,估损金额32.92亿元。目前已赔付案件2.73万件,赔付金额1.16亿元。从险种来看,主要涉及车险、企财险和农业保险,其中车险报案9.82万件,占全部报案件数的68%,估损金额13.72亿元;企财险报案5660件,估损金额9.66亿元;农业保险报案1.43万件,估损金额5.42亿元。
2023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29.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6%。其中,产险公司总资产2.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8%。人身险公司总资产2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再保险公司总资产7409亿元,较年初增长10.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1072亿元,较年初增长3.5%。2023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提供风险保障金额6930万亿元。赔款与给付支出9151亿元,同比增长17.8%。新增保单件数337亿件,同比增长39.4%。
8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2023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总体看,保险业偿付能力保持充足。第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4.6%、178.7%和275.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3.7%、106.5%和239.3%。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
险企动向——近两成险企陷偿付能力困局
非上市险企相继披露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已经相当严峻。统计89家财险公司、89家人身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情况,其中:16家险企未披露偿付能力数据;16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2家未披露风险综合评级;达标的险企中,18家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这意味着,19%的险企偿付能力或多或少已经出现问题,另有10.11%的险企,也面临较为急迫的缓解偿付能力压力问题,“补充资本”已经成为行业当务之急。
在严监管逻辑下,保险行业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符合条件的资本相应大幅减少,利用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补充保险公司资本受到监管限制,叠加险企投资回报周期长且部分险企长期亏损还未开始盈利,资本对保险行业的投资意愿也较低。保险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未来的服务,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获得赔付的难度也将上升,因此保险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关注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以及综合风险评级指标,以此判断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现状。
人身险经营——规范银保渠道产品
8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监管对各险企发出通知:一是,各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代理销售的产品,应当审慎合理的确定费用假设,并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性;二是,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三是,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四是,各公司对产品开发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使用行为的管控,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手续费上限不得超过预定附加费用率的60%(监管说法为合理比例)和自律公约约定的手续费两者取小,各家保险公司将于本月内完成产品的重新报备。”一系列规定有利于对保险公司风险的管控,并可促进提高银保渠道业务质量。
业务创新——分红险、万能险转型
预定利率3.5%的普通型长期寿险下架对保险市场的产品结构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也促使保险产品结构向分红型、万能型产品方向转型,以保持保险产品相对其他品类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这种转型更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借鉴其他成熟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在低利率的宏观背景下,保险产品多以分红险的设计形态推动,具有保证收益和安全属性的同时由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共担损益,更利于保险公司对偿付风险的管控。
目前国内保险分红险多为储蓄功能的保险(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等),其保证收益实际期间收益(IRR)约2.2%,预期收益实际期间收益(IRR)约3.5%-4.0%。强监管环境可有效避免销售误导现象,但是显然分红险的产品设计难度更大,市场理解程度较低,因此销售难度更大。后续保险公司可能推出分红型的保障类保险,使得保险产品在具有保障性的同时可具有一定的储蓄性。
本月好买观点
保险市场观点:8月,预定利率3.5%产品批量下架后,各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了迭代产品,可以看到,大部分保险公司仍以普通型产品为主,少数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型产品在当前市场关注度较高。大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观望阶段,而小部分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先行推出的分红险在市场反馈较好,也说明未来产品将以分红险为主,只是现阶段仍在产品迭代的过程中,可供保险消费者选择的保险产品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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