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买媒体报道
媒体关于好买的最新报道
 
基金业人员炒股或将“松绑”
2012-07-14      

尽管股市低迷,但新发基金的数量却在迅速增加。今年6月中旬,第1000只基金产品诞生,国内公募基金业由此正式迈入“千基时代”。产品数量的急剧增加,并没有给基金行业带来大规模的真金白银,全行业整体规模仍然低迷不前。

《基金法》草案近日正式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有调查显示,超过8成的投资者最关注新的基金法修订中,有哪些条款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关。而基金业内人士期待,新的法规施行,能给基金业带来变革和发展。

变化一

基金经理炒股有望名正言顺

基金经理能炒股吗?此前,基金业人员炒股有明文要求须“报备”,但多数基金公司不允许基金经理炒股,这已成为众所周知的行规。试想,如果一名基金经理自己炒股,手里又掌管着数亿元甚至百亿元投资者的钱,如何能防止基金经理用基民的钱抬高股价,让自己手中的股票升值呢?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鼠仓”。

根据草案第19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业内人士称,草案上述条款,将在法律上首次明确基金经理可以名正言顺地炒股。而股民们最担心的,就是一旦基金法开了这个口子,该如何防范基金经理利益输送,如何堵住“老鼠仓”?今年5月,证监会公布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案,郑拓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银行账户走账,刻意规避监管,反稽查意图明显。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经理告诉记者,防范基金经理利用亲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难度很大,郑拓的案子可窥一斑,与其这样“死打”,不如采取“疏导”的方式,更有利于公开信息进行监管。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也分析,如果这一条款推出,将很大程度上改变现有规则,符合此前提倡的“宜疏不宜堵”的监管理念。在满足业内人士合理投资需求的同时,也增强基金行业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基金行业。

变化二

保护投资者首提基金合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此次《基金法》草案也做了诸多实质性修改。例如在契约型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引入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以及首次提出“基金合并”。

所谓理事会型基金,就是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下,设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权。无限责任型基金,则是由基金管理人或与其有控制关系的机构参与基金,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

“基金合并”是退出制度的一种,相比清盘成本会更小,对于一些业绩差、规模小的基金如果允许以合并方式退出,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修订稿还完善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难度大、发挥作用难的问题,适当降低持有人大会召开的门槛,将持有人出席人数从50%调整为三分之一,并引入二次召集大会制度。

据分析,现行基金法缺乏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监管措施也不够严密,难以有效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同时,基金组织形式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难度较大,投资者缺乏意志表达机制,难以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上述条款的规定,将有望通过对基金日常运作的有效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大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变化三

公募市场化,私募合法化

近年来,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发展迅速,行业规模逐步扩大。目前,阳光私募管理的资金总规模已经超过1600亿元,也成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私募基金急功近利地追求投资回报,甚至铤而走险,投资者的资产一旦损失,缺乏公开透明的维权途径。

因此,本次基金法草案修改,最大亮点之一被视为“将私募纳入监管”。草案将非公开募集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私募的阳光化更多是通过信托来实现,如果能真正给予其“合法”的身份,从信息披露、证券报备等多渠道加强对私募的监管,将有利于树立行业公信力,使行业能更规范健康的发展。私募在发展到一定规模,运作规范之后,可以发行公募产品,也指出了私募发展的最终的方向。

此外,基金法草案中对于公募的松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其二,在投资范围中添加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定。

据分析,一旦修订后的基金法正式施行,私募纳入监管、公募管制放松、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以及松绑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等多项调整,将为基金业未来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契机。

更多杨文斌在福布斯的其他专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