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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销售 网络公司潜力大
2011-06-24      

证监会6月2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提高了注册资本准入门槛,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等。对于正式办法的出台,业内人士普遍感慨着实“久等了”;但政策落地只是开始,初期的“阵痛”或许不能避免,还需实践和摸索。

正式放宽准入要求

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对于征求意见稿和正式颁布的修订稿对比解读,新办法较之前共有6点区别。而在有改动的条例中,正式颁布的修订稿在四个部分均放宽了要求,只是在注册资本和资金清算流程两个部分有所提高。

就放宽条件的四个部分来看,首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其股东可以包括三类,即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自然人;而正式修订稿中则将社团法人去除。第二,征求意见稿中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十人,并且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但正式修订稿中则只做了不少于十人的要求,对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数不做硬性规定。第三,对于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如果并非在从事证券、基金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具备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十年以上工作经历;而正式版中则将证券、基金业务十年以上工作经历放宽至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工作经历。第四,征求意见稿中,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中,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而正式办法中则“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而提高要求的两点是,首先,征求意见稿中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而正式办法中则提高至2000万元。其次,不论是最初的2004年版还是2010年的征求意见稿,均未涉及资金清算流程的要求;而2011年正式办法中对申请资格的机构,有“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除此上述之外,对申请资格的机构的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要求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对申请资格的机构,有“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的要求;有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 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这四个部分较2010年征求意见稿未作修改。

相关机构跃跃欲试

21日下午正式办法一经出台,则立即在业内引发热议。期待政策正式颁发已久的第三方机构显得相当激动。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杨文斌表示,“这个法规的出台,意味着大家期待已久的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大幕将启,是第三方公司起跑的发令枪,必将极大的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对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大幅提升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其表示,“好买从2007年初创立以来,就一直以独立的基金销售公司为发展目标,致力于为基金投资人创造专业的服务价值。我们将对照法规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法规正式实施后,尽早申报有关材料。”

深圳众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陈龙认为,正式办法的出台对基金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第一是对基金销售渠道的完善。由于种种原因,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精益求精地修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必将有力推动基金销售渠道的进一步丰富,给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也有助于推动基金行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第二是对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今年9月开放式基金将迎来十周年,中国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成绩斐然,但包括销售在内,不少环节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独立基金销售业务对完善中国基金销售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年来,一些机构在积极探索独立基金销售业务。正式办法是对独立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及业务探索的总结和规范,更是对(开放式)基金销售活动的十年大总结和日后方向的大规划。正式办法出台后,中国基金销售将走上更加健康有序的道路。第三是对基金行业未来持续发展的指引。正式办法把基金销售活动的风险控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相关条款设计严密细致、互成体系,体现出监管层对基金行业本质、基金市场现状、销售机构特点、基金销售业务风险点、投资者诉求的认识到了一个新高度,为基金行业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影响不可估量。

初期或有“阵痛”

尽管正式办法的颁布鼓励人心,但短期来看业内人士并不乐观。新渠道的开通只是起步,扩充了基金选购的途径,但究竟“生意”如何,能否吸引投资者,还需市场检验。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指出,“第一批独立基金销售牌照发放多年,但并未产生太大影响。这也是监管层和行业对第三方销售能否成功怀有疑问的例证。但或许当时时机尚不成熟,不在市场中尝试创新永远不知行或不行。第一稿意见采取了充分鼓励的态度,门槛较低,鼓励百花齐放各显神通。正式办法提高了准入门槛,是在创新和风险间的重新权衡”;“第三方基金销售是个重要的探索,长远来看或许是打破银行渠道独大的必由之路。但现在最大的疑问是这种模式有多大空间,需要多长时间达到盈利,能否成持续盈利成长的商业模式。目前行业内没有人能给出准确的判断。第三方销售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募基金销售手续费太低,发展庞大的中小客户群成本又太高”;“公募基金销售费率低,客户平均资产金额小,因此盈利空间有限,必须靠量取胜。但客户存量小又普遍是第三方的弱点。《销售办法》引入了增值服务费来探索增加第三方销售盈利空间的途径,也为第三方的专业优势预留价值空间。但增值服务费如何收,如何被投资者接受,都还需要摸索”;“现在看来,无论谁来做第三方销售,都不可能期望短期内实现爆发,都需要做好摸索探路和长期投入的准备。因此,如果以投机心态加入,可能会为了短期利益而带来潜在风险;适当提高门槛或许有利于进行一定的甄别。但除了资金要求外,更重要的应该是专业和专注,这在《办法》中以股东和高管的任职资格中体现”。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新在微博表示,基金销售办法绝对能促进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不过,增值服务费如何收取,还有待观察。实际上,美国针对专业销售顾问的基金营销费用费,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顾问费,由于增加了投资人的成本,多年来为基金业所诟病。

基金公司人士相对看好具有广大客户群的网络公司。富国基金客服与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郭君平即在微博表示,“相信经过几年,第三方销售将百花齐放,天相再也不会寂寞了,拥有客户资源、获得客户信任符合客户习惯的网络公司,如淘宝和腾讯(支付宝和财付通)将获得很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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