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7-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17:00止。2018年7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17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987,753.6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64%,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987,753.68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7月23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25日)起进入选择期,选择期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7日(含该日)。在选择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同时,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选择期结束后即自2018年8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在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国有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