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4-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23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4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9,820,595.8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66,134,169.70份的60.2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9,820,594.9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85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4月24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4月2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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