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18-07-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自2018年4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4月25日。
本基金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并于2018年7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569号)。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4日刊登了《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32,580,318.67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类基金份额在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7月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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