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3-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3 月 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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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3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当基金规模小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基金持有人数小于
200 人或前十大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90%,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
合同》而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 0.25 亿元,持续低于 5000 万
元,出现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3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证
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
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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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基金代码:A类000049、C类016334)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3 月 19 日
4、清算起始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13,442,377.13 份
6、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
低换手率实现对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
化。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
过 5%。
7、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
(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股,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
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
金融衍生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
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
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
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
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
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
币市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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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
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上述相关规定。
8、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
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达到有效
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但在因特殊情况(如股票停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
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
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及结构性产品,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构
建,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9、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NTR)
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
1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
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2〕1743 号文《关于准予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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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55,778.75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起,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4,553,787.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646,280.09
应收清算款 104,920.97
应收股利 26,554.81
其他资产 1,741.12
资产总计 25,333,284.7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280,685.8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015.89
应付托管费 3,549.81
应付销售服务费 68.64
其他负债 8,331.80
负债合计 3,305,651.9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金 13,861,076.85
未分配利润 8,166,555.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27,632.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333,284.70
注:
1) 报告截止日2023年1月1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589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13,861,076.85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589 元,
基金份额为 13,669,218.42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581 元,基金份额为
191,858.43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基金最
后运作日)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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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当基金规模小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基金持有人数小于 200 人或前十大
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90%,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
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 0.25 亿元,
持续低于 5000 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
2、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起,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终止日起,资产负债
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终止日的资产负
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本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境内银行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3,654,690.51 元和美元
0.86USD,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812.87 元;境外银行存款本金为美元
133,370.32USD、加拿大元 346.06CAD 和欧元 0.05EUR,上述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553,787.71 元。截止 2023 年 3 月 1 日,境内银行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21,074,5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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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7,411.03 元;无境外银行存款,上述金额合计为
人民币 21,081,948.84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20,646,280.09 元,均
为股票投资。本基金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进行第一次清算,
对部分股票投资进行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清算款合计为人民币 20,438,800.78
元,剩余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104,920.97 元,该全部款项
已于清算期间划至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280,685.8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30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2 月 1 日和 2023 年 2 月 3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3,015.8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549.81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68.6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8,331.80 元,其中包括:应付赎回
费 6,595.58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2 月 1 日和 2023 年 2
月 3 日支付;应付在途资金 1,736.2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1月18日
至2023年3月1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6,598.16
2、投资收益 2,499,689.33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51,987.83
4、汇兑损益 -83,313.04
5、其他收入 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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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小计 -127,704.20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2) 30,325.37
费用小计 30,325.37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158,029.57
注:
1)利息收入系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
2)其他费用系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止清算期间预提的清
算审计费、清算律师费及银行汇划费用。
4、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1月17日基金净资产 22,027,632.72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58,029.57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赎回费 665,313.43
二、2023年3月1日基金净资产 21,204,289.7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1,204,289.7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
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截止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1 日,无法
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的成本总额为人民币 2,559,127.80 元,估值总额为人民币
151,600.73 元。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第一次清算
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之后的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
受限股票的变现时间确定。此估值金额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将根据变
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截止本
次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1 日,本基金持有停牌股票均未复牌。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本次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
前一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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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
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