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2月10日起,对旗下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063,C类基金份额代码02682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该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销售服务费计提后按规定收取或返还投资者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托管人无需复核。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400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
附件: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全文 代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
代销网点 销售网点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4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46、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
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从保有的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申购的C 类基金份额, 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
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
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对于投资
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 类基金
份额, 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
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
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增加以下内容: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 取申购
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从保
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 类基金
份额,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
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
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的C类基金份额, 持续持有期限超
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
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
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
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 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三)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后为: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六)申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式
增加以下内容: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履行
适当程序后,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阶
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
行相应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六)申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
修改后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六)申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式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
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
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修改后为:
3、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
的金额,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
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七)申购和
赎回的费 用及 其
用途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
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天(含)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 以不低于25%的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
明书),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修改后为: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长于7天
(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以不低
于25%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具体比
例见招募说明书), 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
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1.5%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七)申购和
赎回的费 用及 其
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修改后为: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九)巨额赎
回的认定 及处 理
方式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
上的部分进行自动延期办理。 对于其
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并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且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延期赎回处理。
修改后为: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
部分进行自动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
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
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 并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且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十一)暂停
申购 或赎 回 的 公
告 和重 新开 放 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
告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
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修改后为: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
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
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
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
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修改后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3)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八部分 基金合
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
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修改后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
第九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修改后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
务费率;
……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
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
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修改后为: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
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
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修改后为: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
果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八)基金份
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份额 净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后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九)估值错
误的处理
1、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含第3位)内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后为: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含第4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
达 到或 超 过 该 类 基 金 份 额净 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
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
理。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十)特殊情
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五)款
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8项条款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处理。
修改后为: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五)款
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8项条款进行
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增加以下内容: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第十八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9项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
基金费用。
增加及修改以下内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1%。 对于投资者持续
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
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
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
返还给投资者。
(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
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
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在投资者赎回该笔基金份额(或基金
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
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销售服务费计提后按规定收取或
返还投资者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
结果为准,基金托管人无需复核。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0项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列入当期
基金费用。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
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
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
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
算截止日;
修改后为: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
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
2、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
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
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修改后为: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
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第二十一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二)基金净
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修改后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第二十一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四)临时报
告与公告
……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0.5%;
……
修改后为:
……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
第二十一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九)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修改后为: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第二十三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
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
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
整后方可收回。
增加以下内容: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
交易席位保证金等, 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
可收回。
其中,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
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
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如
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
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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