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21-09-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在第八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9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10月8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B 基金代码:000113
简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 基金代码:0001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06-04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 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 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在第八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9月30日,自2021年10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形式运作,从2021年9月11日(含该日)起进入第九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自2021年10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