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5-07-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7月23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事项第二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季季红1年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目前,本基金处于第二个开放期(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4日)。若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5年7月2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经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8日发布的《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5年7月13日(含该日)至2015年7月24日(含该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010-62350088(北京)。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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