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2019-11-2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02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第3项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本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11月2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19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具体以届时公告的本基金清算报告为准。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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