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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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2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3
4.2 清算损益表 3
4.3 报表附注 4
5、清算情况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7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8
6、备查文件目录 9
6.1 备查文件目录 9
6.2 存放地点 9
6.3 查阅方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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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62号《关于核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于2013年7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近一个自由开放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6日。截至本次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即2022年9月2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2022年9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022年10月24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月月薪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3,695,285.1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争取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运作周期内,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
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每个运作周期首日,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62号《关于核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5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444,415,188.3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13年7月25日至 2022年9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近一个自由开放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6日。截至本次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即2022年9月2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2022年9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2年9月27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8,240,187.35
存出保证金 2,355.48
应收申购款 9.97
资产总计 58,242,552.8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4,176,642.28
应付管理人报酬 39,250.94
应付托管费 11,214.56
应付销售服务费 19,625.50
应付税费 349,965.60
其他负债 151,924.05
负债合计 14,748,622.9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4,992,221.78
未分配利润 18,501,708.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493,929.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242,552.80
注:报告截止日2022年9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995元,基金份额总额43,695,285.15份。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4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1,692.24
1. 利息收入 11,692.24
二、清算费用 -2,605.00
1.汇划费 495.00
2. 其他费用 -3,100.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4,297.2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4,297.2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为冲销实际未收取的中债登和上清所账户服务费。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62号《关于核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44,365,888.2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7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4,415,188.3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300.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开放期分为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其它时间为封闭期。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除外),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自由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自动赎回期和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本基金最近一个自由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次日(即2022年9月2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9月27日,自2022年9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近一个自由开放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6日。截至本次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即2022年9月2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2年9月28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2年9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2年9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4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4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0月24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2,354.71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1日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0.77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束日10月24日账面应计利息为2.2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9.97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9月28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4,176,642.28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9月28日和2022年9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9,250.9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7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214.56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7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9,625.5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349,965.60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1,924.05元,包括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费、预提汇划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交易费用、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上清所账户维护费等。其中预提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9,4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应付汇划费人民币3,630.52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4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88,439.13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8,054.40元,其中7,250.00元已于2022年10月11日支付,剩余款项804.40元将于取得缴费单据后支付;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人民币6,000.00元,其中4,500元已于2022年10月11日支付,剩余款项1,500元因中债登实际未收取,已于2022年10月11日冲销;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400.00元,其中4,800元已于2022年10月11日支付,剩余款项1,600元因上清所实际未收取,已于2022年10月11日冲销。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2年9月27日基金净资产 43,493,929.8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4,297.24
二、2022年10月24日基金净资产 43,508,227.11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0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3,508,227.11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2年10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