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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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6年1月5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49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12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第3项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截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即2015年12月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并于2015年12月10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12月10日在其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和2015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1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重要提示 2
2、目录 3
二、基金概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盘事项说明 5
1、基本情况 5
2、清算原因 6
3、清算起始日 6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6
五、清算情况 6
1、资产处置情况 6
2、负债清偿情况 7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7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8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9
六、备查文件目录 9
1、备查文件目录 9
2、存放地点 9
3、查阅方式 9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基金主代码:000382)。
3、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恒利A(交易代码:000383),恒利B(交易代码:000384)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9日
6、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5年12月9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8,210,308.91
结算备付金 1,371,800.92
存出保证金 5,436.21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120,362.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477,903.82
应收利息 184,555.93
资产总计 137,370,367.79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216.98
应付托管费 7,490.55
应付销售服务费 4,446.79
应付交易费用 1,177.50
其他负债 259,000.00
负债合计 298,331.8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36,545,453.92
未分配利润 526,582.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072,035.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7,370,367.79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49号《关于核准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25日到2013年12月4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21,695,711.47份基金份额,其中A份额295,242,257.15份,B份额126,453,454.32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财富指数。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人民币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清算原因
本基金于开放日2015年12月9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人民币2亿元,满足基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应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于2015年12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5年12月10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8,059.06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984.36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7.03元共计人民币13,100.4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12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5)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371,800.92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12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436.2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12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8,120,362.00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划入托管账户。
(5) 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29,477,903.82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71,455.48元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交易平台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终止日
估值单价 数量 终止日
成本总额 终止日
估值总额 终止日
应收利息
交易所 12榆城投 124050 78.53 100,000.00 7,663,001.56 7,853,000.00 6,716.71
交易所 14宏桥02 124915 112.16 89,990.00 8,999,000.00 10,093,278.40 163,106.26
交易所 11富阳债 111063 105.42 1.00 104.41 105.42 4.53
银行间 10红河开投债01 1080159 102.96 112,000.00 11,439,019.65 11,531,520.00 1,627.98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5年12月10日全部变现,共发生处置损失人民币354,452.73元,交易费用人民币195.93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9,299,105.51元于2015年12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6,216.98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2月14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490.55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2月14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4,446.79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2月14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177.50元,该款项将于2015年12月14日后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59,000.0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人民币9,0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将于2015年12月14日后支付;预提费用人民币25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及预提信息披露费,审计费人民币50,000.00元已于2015年12月14日支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00,000.00元将于2015年12月14日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5年12月10日
至2015年12月14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12,484.86
2、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354,452.73)
3、利息收入-债券利息 4,216.87
清算收入小计 (337,751.00)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195.93
2、清算律师费 30,000.00
3、清算审计费 15,000.00
4、银行汇划费 320.00
5、函证费用 340.00
清算费用小计 45,855.93

三、清算净收益 (383,606.93)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5年12月9日基金净资产 137,072,035.9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83,606.93)
减:2015年12月10日确认的赎回款 46,014,281.86
二、2015年12月14日基金净资产 90,674,147.1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12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0,674,147.1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12月1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12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1,500,000.00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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