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03-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增鑫一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增鑫定 期开放债 券
基金主代码 000400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定期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期 2013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 理 办 法 》、《中
融 增 鑫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中 融 增
鑫一年 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等。
下属基金份 额类别的 基金简称 中融增鑫定 期开放债 券A 中融增鑫定 期开放债 券C
下属基金份 额类别的 交易代码 000400 00040
  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同时,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目前,本基金处于第六个开放期(即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5日共10个工作日)。若截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0年3月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19日发布的《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自2020年2月21日(含该日)至2020年3月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若出现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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