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4-1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15日起为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4年4月15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220)。本次增加D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根据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收取销售服务费等事项的不同设置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投资者首次申购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的D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相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法律法规或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费用费率结构
费 用 种

申 购 费

赎 回 费

申 购 起
点金额
销 售 服
务费
管 理 费

A类基金份额
情形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M≥500万
Y<7天
7天≤Y<30天
30天≤Y<1年
1年≤Y<2年
Y≥2年
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
一一
0.30%
费率
0.80%
0.50%
0.30%
1,000元/笔
1.50%
0.75%
0.10%
0.05%
0%
B类基金份额
0.0%
Y<7天
7天≤Y<30

30天≤Y
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1元
0.40%
1.50%
0.75%
0%
D类基金份额
情形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M≥500万
Y<7天
7天≤Y<30天
30天≤Y<90天
90天≤Y<180天
Y≥180天
20万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

一一
费率
0.80%
0.50%
0.30%
1,000元/笔
1.50%
0.75%
0.30%
0.10%
0%
托 管 费

0.10%
  注:
  1、M为申购金额;Y为持有年限,1年为365天;
  2、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限在30天以上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本次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二


释义
原基金合同
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55、D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时,收取
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第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认(申)购费
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认(申)购
费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类和B
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和赎回
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购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
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
的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
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
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11 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
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
行福建省分行闽银1988第【27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5】74号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等事项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认
(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认
(申)购费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和
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B 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B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类、B类
和D类基金份额。A类和D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
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购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
回金额的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
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11 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
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5】74号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A类或B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八 、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九 、
基金
收益
分配

一 、
基金
费用
原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
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
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
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权)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
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
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A类或B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
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
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
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
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任一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