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本次费率调整及修订后的全套法律文件自2026年7月10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年调低为0.05%/年。
二、重要提示
(一)此次下调托管费率、修订法律文件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
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长盛
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自2026年7月10日起生效。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
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
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
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法定代表人:周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法定代表人:胡甲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葛海蛟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国发[1979]7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壹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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