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11月11日)后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2019-11-0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聚盈A折算基准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本次折算基准日为2019年11月11日)前公告聚盈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该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3.0%(含)。
其中:
计算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所使用的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聚盈A的折算基准日(T日)前五个工作日(T-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于本次折算基准日前五个工作日即2019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1.5%,基金管理人将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11月11日)后约定年收益率中的利差确定为1.4%,因此聚盈A份额在折算基准日(2019年11月11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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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聚盈B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确认完成后,聚盈B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时,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开放聚盈A的申购并终止《基金合同》”,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