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11-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15:00止。2023年11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9,000,081.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6,965,365.34份的53.0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000,081.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3年11月14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关于终止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自2023年11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