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12-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一、重要提示
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金鑫盈货币”(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44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鑫盈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于2023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终止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
年10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15:00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
16日发布《关于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于公告的当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
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金鑫盈货币
基金代码00043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16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
7,354,554.76份
5日)基金份额总额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
投资目标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稳定
的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短期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3、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
风险收益特征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4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11
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为545,248,037.90份。自2013
年12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于2023年11月14日有
效通过,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2023年11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
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3年11月15日
资产:
银行存款 4,485,650.94
结算备付金 118,117.67
存出保证金 58.99
应收清算款 2,800,168.00
应收申购款 103.01
资产总计 7,404,098.61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29.21
应付托管费 282.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411.49
应付利润 45.97
其他负债 46,674.87
负债合计 49,543.8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354,554.76
净资产合计 7,354,554.7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7,404,098.61
注: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5日。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他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
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4日止为清算期间,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4,485,650.94元,其中包含活期
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963.40元,定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应计利息分别为人民币
1,200,000.00元和4,573.52元。清算期间计提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876.87
元,计提定期存款利息人民币408.15元。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已于2023年11
月21日到期,并划入托管账户。截至2023年12月14日,银行活期存款余额
为人民币6,908,451.23元,其中包含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840.27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2023年12月21日划付
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18,117.67元,其中上海结算
备付金为人民币117,959.82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56.85元,深圳结算备付
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00元。上海结算备付金人民币59,323.46元已于2023
年12月8日划至托管账户,清算期间计提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35.30
元。截至2023年12月14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58,929.51元,其中上
海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8,636.36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后划付至托管账户;
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92.15元,深圳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
币1.00元,该款项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2023年12月21日划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8.99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
为人民币50.08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42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49元。上海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0.08元和深圳存出保证金人民币8.49元已
于2023年12月4日划至托管账户。截至2023年12月14日,存出保证金余额
为人民币0.42元,全部为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该款项将于下一银行结息
日2023年12月21日划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2,800,168.00元,已于2023年
11月16日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03.01元,清算期间发生应收
申购款人民币9,503.12元,合计为人民币9,606.13元,已于2023年11月17
日前划至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129.21元,已于清算期内
支付;
2、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82.31元,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3、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411.49元,已于清算期内
支付;
4、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45.97元,其中人民币44.95元于清
算期内分红转投转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2元因最后运作日有投资者赎回已于
清算期内支付;
5、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6,674.87元,其中,预提2023年
年度审计费人民币43,699.81元,由于产品提前清算,清算期内实际支付审计
费人民币15,000.00元,剩余金额于清算期间冲回,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人
民币2,249.86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314.50元,应付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260.74元,预提上清所查询服务费人民币149.96元,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2月14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2,420.32
清算收益小计 2,420.32
二、清算期间费用(注2)
清算审计费 -28,699.81
银行手续费 50.00
上清所账户维护费 750.14
上清所查询费 50.04
清算费用小计 -27,849.63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30,269.95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定期存款利息和
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律师费、公证费等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
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审计费由于产品提前清算,冲回人民币28,699.81
元,系全年已计提金额与实际支付审计费人民币15,000.00元之间的差额。
(五)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5日基金净资产 7,354,554.76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30,269.95
加: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转实收资本 44.95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417,488.50
2023年12月14日净资产 6,967,381.1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12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6,967,381.1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12月15日至清算款分配划
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
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
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
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剩余财产。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表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年12月18日
《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签署页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