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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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000480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新动力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0480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周云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5年9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7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经济转型期的一些大趋势,深入挖掘隐藏在大趋势下的投资机会,严控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基金投资受益于新动力的股票、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待基金参与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等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经济发展中的大趋势为投资主线,力求挖掘孕育在大趋势下的投资机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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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前收费)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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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30%
N≥730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
作风险,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
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
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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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