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2015-11-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30日证监许可[2013]1646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 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从2015年9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
根据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安排,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5年9月9日,清算期间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8日止。 基金管理人
决定于2015年11月23日(资产支付日)向销售机构划付截至当日的本基金全部剩余财产,再由销售机构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基金代码:000558)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03月20日 4、最后运作日2015年9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3,655,988.92份。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优先考虑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管理策略、资产配置策略,并适当利用交易策略,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7、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9、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清算情况
1、最后运作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5年9月9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716,577.06
应收利息 33,037.19
资产总计 3,749,614.25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3.36
应付托管费 72.09
应付销售服务费 9.00
应付交易费用 1,500.00
其他负债 91,800.88
负债合计 93,625.3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655,988.92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55,988.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49,614.252、清算期间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33,037.19元,该部分利息已于2015年9月21日结息并由托管行划入托管户。 3、清算期间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43.36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9月1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2.09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9月1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00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9月1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9月10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1,800.88元, 包括应付中证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3,972.09元、 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32,
382.86元及应付银行间债券帐户维护费人民币5,445.93元。 其中,应付银行间债券帐户维护费人民币5,445.93元已于2015年9月10日支 付;应付中证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3,972.09已于2015年9月16日支付;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32,382.86元已于2015年11月20日支付。
4、清算期间清算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5年9月10日
至2015年9月18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494.98
清算收入小计 1,494.98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净收益 1,494.98
注1:利息收入为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该款项已于2015年9月21日结息并由托管行划入 托管户。
注2: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基金的清算费用不从基金的清算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5年9月9日基金净资产 3,655,988.9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494.98
二、2015年9月18日基金净资产 3,657,483.9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5年9月1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657,483.9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
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款(如有)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5】2862号),清算小组决定于
资产支付日2015年11月23日将基金剩余财产划出托管户进行分配。自清算结束日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1月22日之间以当前适用的 利率预计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10,950.42#元,归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2015年11月23日划入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后续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金托管账户于后续银行结息日收到上述款项并抵扣银行手续
费后,将偿付本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5年11月23日(资产支付日)向本基金持有人划付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人民币3,657,483.90元以及清算结束
日(不含当日)至资产支付日(不含当日)预计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人民币10,950.42元,合计人民币3,668,434.32元,全部分配给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实际清偿具体金额以管理人的注册登记系统数据为准。 本基金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细微差异,如有差异由本基金管理人垫付金额承
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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