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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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5,777,338.42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0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777,338.4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合计为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22日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2019年1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2019年1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三)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