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纯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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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444号

申请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
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委托代理人:陈熙,男,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
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
一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
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
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
人员唐伟欣于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圆信
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
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珲的监督下,由圆信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潇、张佳优进行计票。截至二○
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圆信
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
共5,777,338.42份,占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权益登记日圆信永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9,780,914.89份的59.07%,达到
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5,777,338.42份
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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