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21日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2

交易代码
0006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7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00,033,533.9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1

交易代码
00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聚利B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办理聚利B的申购、赎回以及聚利A的申购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86,725,922.3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32
00063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86,725,922.39份
0.0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薛文成
张燕


联系电话
021-38834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
95555

传真
021-68873488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boci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本期已实现收益
6,828,355.37

本期利润
542,573.4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0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08%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13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01,194,149.1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17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1日生效,不足一年。
3.1.2基金净值表现
3.1.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2%
0.06%
-1.15%
0.06%
0.73%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08%
0.06%
-1.43%
0.05%
1.51%
0.01%

3.1.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注: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21日由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截至报告期末,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未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内。
3.1.2.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1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1.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
-
-
-
-

合计
-
-
-
-
-

注: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21日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无利润分配情况。
3.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1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1月1日-2017年7月20日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本期已实现收益
4,930,182.28
97,297,466.05
248,611,818.82

本期利润
16,737,446.50
43,261,657.83
238,778,768.4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84
0.0172
0.129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01%
1.91%
13.00%

3.2.2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7月20日
2016年末
2015年末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126
0.1978
0.178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87,338,940.90
2,111,212,909.11
2,470,482,170.9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9
1.0010
1.0100

3.2.2基金净值表现
3.2.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21%
0.16%
-0.15%
0.07%
-0.06%
0.09%

过去六个月
-0.41%
0.13%
-1.68%
0.08%
1.27%
0.05%

过去一年
-0.56%
0.12%
-3.75%
0.10%
3.19%
0.02%

过去三年
20.38%
0.10%
2.90%
0.09%
17.48%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转型日前一天)
20.38%
0.10%
2.89%
0.09%
17.49%
0.01%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6月5日)至2017年7月20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当日、每个开放期前 20 个工作日和后 20 个工作日期间以及过渡期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分级运作周期内的非开放日不受前述限制。过渡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不能变现的资产除外)。
3.2.2.3自合同生效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截至转型前最后一个自然日2017年7月20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和转型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
-
-
-
-

2016
-
-
-
-
-

2017
-
-
-
-
-

合计
-
-
-
-
-

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
-
-
-
-

2016
-
-
-
-
-

2017
-
-
-
-
-

合计
-
-
-
-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未发生利润分配的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九十二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益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9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文体娱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利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玮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中银纯债基金基金经理、中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中银盛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中银新趋势基金基金经理
2015-06-19
-
8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应用数学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201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中银纯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中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中银盛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中银新趋势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中银聚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8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2017年7月21日,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陈玮先生继续担任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的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2017年,全球经济稳定复苏,主要经济体经济走势均出现回升,全球货币政策逐渐退出宽松。从具体情况来看,美国经济表现整体强势,经济景气不断提升,制造业PMI指数从2016年末的54.5大幅上升至59.3水平,通胀达到 2%的长期均衡水平,就业持续改善,失业率从4.7%进一步下降至4.1%左右,美联储全年加息三次并公布缩表计划,货币政策逐步收紧。欧元区经济持续复苏,制造业PMI指数从54.9上升至60.6,CPI同比增速稳定至1.3%左右。日本经济从下半年开始小幅复苏,PMI指数从2016年末的52.4上升至54.1,通胀回暖,就业改善,失业率从3.1%降至2.8%。
国内经济方面,在国内外需求复苏影响下,宏观经济保持韧性,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 年 GDP 实际同比增长 6.9%,较2016年提升0.2个百分点。通胀总体处于低位,CPI 同比增长 1.6%,PPI 从年初的6.9%回落到年末的 4.9%。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多,基建投资同比增长约 14%,美元计价出口增速大幅回升至11%以上。政策方面,央行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实际操作中性偏紧,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去杠杆,全年 M2 同比增长 8.2%,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12%,新增人民币贷款 13.5万亿元。
2. 市场回顾
2017年,债券收益率全年震荡上行,债券指数普遍下跌,全年中债总全价指数下跌4.26%,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下跌4.83%,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下跌 9.84%。具体来看,一季度国内经济延续回暖趋势,债市还面临表外理财首次纳入MPA考核、央行两次上调货币政策工具利率、美联储在3月加息如期落地等多重利空,长端收益率震荡上行,十年国债收益率上行27bp至3.28%,十年国开债上行36bp至4.06%。二、三季度金融去杠杆和风险防范成为监管主基调,监管层表态加强监管协调后市场情绪略有平复,二季度债市收益率仍旧向上寻顶但上行趋缓,而在三季度,由于前期市场普遍预期下半年经济下行未被证实,债市收益率走势表现纠结,十年国开债上下波动在不到20bp区间内,呈现窄幅震荡走势。四季度基本面仍然维持较强的韧性,十九大会议后各项监管政策逐步落地,也强化了市场对强监管的预期,债券市场经历了快速的调整,10年国债上行了40bp、10年国开债至高点上行约75bp。货币市场方面,主要受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年初上行速度较快,下半年央行维持“削峰填谷”操作后,资金利率表现较为平稳,全年利率中枢有所抬升,银行间隔夜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 2.72%,7 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3.35%。
可转债市场方面,整体跟随股市宽幅震荡。其中上半年中证转债指数上涨2.58%,个券方面,歌尔、白云、宝钢EB等偏股价值型品种表现较好,分别上涨21.10%、11.99%及9.86%;下半年中证转债指数下跌2.67%,个券方面,宝钢EB、国资EB、三一等金融周期大盘转债表现较好,分别上涨21.24%、16.84%及2.02%,模塑、久其、九州等偏股型小盘转债表现较弱,分别下跌19.33%、16.43%及13.36%。
3. 运行分析
2017年债券市场走势疲弱,本基金业绩表现好于比较基准。策略上,我们合理分配类属资产比例,继续优化配置结构,灵活调整杠杆幅度,适当进行利率债波段操作,控制组合信用风险,逐步布局估值合理的可转债优质标的,积极参与各类交易机会,使得组合全年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全球经济进入普遍复苏阶段,美国经济继续温和扩张,通胀预期回升,欧洲日本经济持续复苏,全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逐步正常化。鉴于对当前经济和通胀增速的判断,国内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仍客观存在,但宏观政策保持定力,从追求增速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方向转变,仍将注重于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控,控制宏观杠杆率。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重在结构调整,货币政策保持中性,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金融监管持续推进。社会融资方面,银监会将重点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继续压缩同业投资,严格规范交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及早开始理财业务转型。预计2018年宏观调控政策整体保持稳定,双支柱调控框架下金融监管持续推进,货币政策以稳健中性为主,加强监管协调,维护合理稳定的流动性。预计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可能小幅下行,银行间资金面状况整体也有望保持稳定。经济基本面有一定下行压力,赤字率下调及地方融资强监管后基建投资可能出现增速下行,房地产投资在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难以拉动经济增长,制造业投资保持稳中有升。物价方面,通胀预期虽有所抬升但整体对债市的压力较低,PPI持续回落。海外方面,美联储全年预计加息3到4次,欧央行也存在较大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的可能,因此对全球债市形成一定压力。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8年债券市场的走势判断保持谨慎乐观。考虑到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监管的趋严,经济基本面存在下行压力,货币政策取向总体中性,但利率债供给压力不小,预计全年债券收益率中枢可能呈震荡下行走势,在出现经济下行、监管放松、供需压力下降、流动性改善等情况时,适当捕捉债券市场的阶段性机会。信用债方面,经济下行叠加去杠杆背景下违约风险事件发生概率较高,需规避信用风险较大的品种。
2018年,我们仍将坚持从自上而下的角度预判市场走势,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严防信用风险。具体操作上,在做好组合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各类资产比例,保持合适的久期和杠杆,审慎精选信用债品种,积极把握利率债和可转债的投资交易机会。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审议并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基金运营部应征询会计师事务所、托管行的相关意见。公司按特殊流程改变估值技术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应就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输入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同时基金运营部按要求向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提交临时公告,对外公布。另外,对于特定品种或者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若协会有特定调整估值方法的通知的,比如《证券投资基金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应参照协会通知执行。可根据指引的指导意见,并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相关的数据服务。
4.6.2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3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21日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9,668,749.97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无相关收益分配事项。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徐艳、许培菁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062100_B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徐艳、许培菁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062100_B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1,164,641.43

结算备付金
5,875,236.85

存出保证金
54,041.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9,692,640.4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79,692,640.4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5,304,212.7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717,590,773.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688,262.24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6,598.05

应付托管费
118,866.0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849.8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3,047.82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29,000.00

负债合计
16,396,623.99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551,525,399.15

未分配利润
149,668,749.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1,194,149.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17,590,773.11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17元,基金份额总额700,033,533.95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1日生效。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807,315.72

1.利息收入
17,402,861.8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3,529.68

债券利息收入
17,202,765.8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6,566.30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325,122.9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6,325,122.9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285,781.9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5,358.68

减:二、费用
4,264,742.26

1.管理人报酬
1,875,789.75

2.托管费
625,263.21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5,723.08

5.利息支出
1,609,490.2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609,490.24

6.其他费用
148,475.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42,573.46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2,573.46

注: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21日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41,040,855.47
146,298,085.43
687,338,940.9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42,573.46
542,573.4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484,543.68
2,828,091.08
13,312,634.7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6,931,972.78
4,571,846.62
21,503,819.40

2.基金赎回款
-6,447,429.10
-1,743,755.54
-8,191,184.6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51,525,399.15
149,668,749.97
701,194,149.12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1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向军,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1.4报表附注
7.1.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7年6月19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该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2017年7月21日,《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规模为686,725,922.3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关于核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839,113,096.24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7.1.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1.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7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1.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1.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7年7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7.1.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1.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1.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


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股指/国债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股指/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按成交金额确认;
股指/国债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国债期货的初始合约价值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1.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1.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1.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1.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1.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 股指/国债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入账;
(9) 权证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10)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2)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1.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1.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1.4.6税项
7.1.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1.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1.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1.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1.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证券”)
受中国银行重大影响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1.4.8.2关联方报酬
7.1.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75,789.7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2,292.10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25,263.21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1.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招商银行
29,779,958.90
-
-
-
-
-

7.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1.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1.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4,641.43
26,575.34

合计
1,164,641.43
26,575.34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7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6,562.88元,2017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5,875,236.85元。
7.1.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9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4.9.1.1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110041
蒙电转债
2017-12-26
2018-01-09
新债未上市
100.00
100.00
9,340
934,000.00
934,000.00
-

7.1.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1.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人民币15,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4,500,000.00元于2018年1月2日到期,人民币3,500,000.00元于2018年1月4日到期,人民币7,000,000.00元于2018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1.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1.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1.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5,711,136.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73,981,504.4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7.1.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1.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1.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1.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1.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7月2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3,626,462.30
22,237,607.05

结算备付金
3,332,258.08
53,516,060.74

存出保证金
41,810.04
67,376.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10,366,528.50
3,088,078,606.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10,366,528.50
3,088,078,606.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360.53

应收利息
15,197,103.80
61,038,858.9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32,564,162.72
3,224,948,869.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7月2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5,038,000.00
1,100,428,722.14

应付证券清算款
4,070.78
10,026,732.66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460,353.24

应付托管费
-
417,243.7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495,004.33

应付交易费用
4,458.76
23,263.4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515.16
795,640.69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78,177.12
89,000.00

负债合计
45,225,221.82
1,113,735,960.34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541,040,855.47
1,694,103,560.69

未分配利润
146,298,085.43
417,109,348.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7,338,940.90
2,111,212,909.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32,564,162.72
3,224,948,869.45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7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9元,基金份额总额686,725,922.39份,其中A类份额净值1.0009元,份额总额386,444,178.42份;B类份额净值1.0009元,份额总额300,281,743.97份。
(2)自2017年7月21日起,《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2017年7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6,993,609.15
95,248,304.60

1.利息收入
62,288,965.31
137,781,637.2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16,209.55
1,748,636.15

债券利息收入
59,664,386.05
135,968,150.4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08,369.71
64,850.6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7,102,620.38
11,502,475.6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7,102,620.38
11,502,475.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807,264.22
-54,035,808.2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20,256,162.65
51,986,646.77

1.管理人报酬
6,933,279.09
17,991,909.02

2.托管费
1,980,936.81
5,140,545.39

3.销售服务费
2,193,415.87
6,125,518.76

4.交易费用
16,053.43
23,890.69

5.利息支出
8,865,742.82
22,305,735.7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8,865,742.82
22,305,735.76

6.其他费用
266,734.63
399,047.1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737,446.50
43,261,657.8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737,446.50
43,261,657.83

注: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21日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94,103,560.69
417,109,348.42
2,111,212,909.1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6,737,446.50
16,737,446.5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53,062,705.22
-287,548,709.49
-1,440,611,414.7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153,062,705.22
-287,548,709.49
-1,440,611,414.7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41,040,855.47
146,298,085.43
687,338,940.9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19,741,494.26
450,740,676.70
2,470,482,170.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3,261,657.83
43,261,657.8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25,637,933.57
-76,892,986.11
-402,530,919.6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61,307,902.53
86,507,123.69
447,815,026.22

2.基金赎回款
-686,945,836.10
-163,400,109.80
-850,345,945.9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94,103,560.69
417,109,348.42
2,111,212,909.11

注: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21日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向军,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2.4报表附注
7.2.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关于核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839,113,096.2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6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2017年7月21日,《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两类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在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基金管理人将对A类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A类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7.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7年7月21日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运作,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7.2.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7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2.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2.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
7.2.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2.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2.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

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股指/国债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股指/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按成交金额确认;
股指/国债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国债期货的初始合约价值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2.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3)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

(4) 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2.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2.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2.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2.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 股指/国债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入账;
(9) 权证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10)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2)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2.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2.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2.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2.4.6税项
7.2.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2.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2.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2.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2.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证券”)
受中国银行重大影响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2.4.8.2关联方报酬
7.2.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933,279.09
17,991,909.0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05,330.71
1,615,744.51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2.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980,936.81
5,140,545.39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2.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合计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49,176.01
-
1,849,176.01

中国银行
340,407.84
-
340,407.84

招商银行
3,679.89
-
3,679.89

合计
2,193,263.74
-
2,193,263.74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合计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90,609.44
-
4,190,609.44

中国银行
1,926,104.20
-
1,926,104.20

招商银行
8,805.12
-
8,805.12

合计
6,125,518.76
-
6,125,518.76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A类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7.2.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2.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26,462.30
82,126.47
22,237,607.05
157,587.80

合计
3,626,462.30
82,126.47
22,237,607.05
157,587.80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13,932.89元(2016年度:人民币855,689.84 元),2017年7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332,258.08 元(2016年末:人民币53,516,060.74元)
7.2.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9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2.4.9期末(2017年7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4.9.1.1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113013
国君转债
2017-07-07
2017-07-27
新债未上市
100.00
100.00
4,530
453,000.00
453,000.00
-

7.2.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估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开
盘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127004
模塑转债
2017-06-28
重大事项
115.57
2017-08-16
116.20
2,550
255,000.00
294,703.50
-

7.2.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7月2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2.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7月2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45,038,000.00元,其中45,000,000.00于2017年7月21日到期,38,000.00于2017年8月9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4.10.1公允价值
7.2.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2.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2.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7月20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743,00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86,623,528.5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无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088,078,606.0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7.2.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2.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2.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2.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2.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资组合报告
8.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79,692,640.40
94.72


其中:债券
679,692,640.40
94.7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500,000.00
2.1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039,878.28
0.98

8
其他各项资产
15,358,254.43
2.14

9
合计
717,590,773.11
100.0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8.1.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1.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1.2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3.1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4,167,500.00
10.5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4,167,500.00
10.58

4
企业债券
488,919,004.40
69.7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961,000.00
1.42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6,645,136.00
15.21

8
其他
-
-

9
合计
679,692,640.40
96.93

8.1.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1701
750,000
74,167,500.00
10.58

2
1480316
14一师新鑫债
490,000
42,556,500.00
6.07

3
1480293
14徐高铁债
500,000
41,210,000.00
5.88

4
1480279
14银城投债
500,000
40,990,000.00
5.85

5
1480333
14遵国投债
500,000
40,905,000.00
5.83

8.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8.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4,041.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304,212.7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358,254.43

8.1.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2
三一转债
13,991,835.60
2.00

2
113008
电气转债
12,693,230.00
1.81

3
110031
航信转债
7,697,209.40
1.10

4
113010
江南转债
2,562,277.60
0.37

5
132006
16皖新EB
488,000.00
0.07

8.1.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2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10,366,528.50
96.97


其中:债券
710,366,528.50
96.9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958,720.38
0.95

8
其他各项资产
15,238,913.84
2.08

9
合计
732,564,162.72
100.0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2.2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3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3.1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999,000.00
4.5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999,000.00
4.51

4
企业债券
555,486,825.00
80.8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94,000.00
2.92

6
中期票据
79,296,000.00
11.5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4,490,703.50
3.56

8
其他
-
-

9
合计
710,366,528.50
103.35

8.2.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267
12克城投债
879,000
54,779,280.00
7.97

2
1480459
14石景山债
500,000
51,740,000.00
7.53

3
1282506
12川铁投MTN2
500,000
50,565,000.00
7.36

4
1480316
14一师新鑫债
490,000
43,830,500.00
6.38

5
1480293
14徐高铁债
500,000
42,030,000.00
6.12

8.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8.2.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2.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2.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2.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2.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1,810.0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197,103.8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238,913.84

8.2.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8
电气转债
16,979,200.00
2.47

2
113011
光大转债
6,763,800.00
0.98

8.2.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2.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1.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985
710,693.94
627,666,672.70
89.6624%
72,366,861.25
10.3376%

9.1.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837
461,701.53
334,759,401.36
86.6256%
51,684,777.06
13.3744%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85
3,532,726.40
292,907,271.34
97.5441%
7,374,472.63
2.4559%

合计
922
744,822.04
627,666,672.70
91.3999%
59,059,249.69
8.6001%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2.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1,090.01
0.0002%


合计
1,090.01
0.0002%

9.2.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0.00
0.0000%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0.00
0.0000%


合计
0.00
0.0000%

注: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3.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0


合计
0


9.3.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0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0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基金转型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
686,725,922.39

基金转型起始日基金总申购份额
21,491,217.41

减:基金转型起始日基金总赎回份额
8,183,605.85

基金转型起始日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00,033,533.95

注: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7月21日起生效。
10.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项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1,287,415,458.71
551,697,637.5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71,580,921.25
456,010,594.0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11,228,732.26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796,083,731.12
456,010,594.0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86,725,922.39
0.00

注: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末为2017年7月20日。并于2017年7月20日完成了聚利A、聚利B的份额折算以及互利A和互利B份额统一结转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7年6月19月,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18日17:00止。2017年6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大会出席投票情况达到法定开会条件,表决结果满足法定生效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并生效。根据生效决议,自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生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具体情况请参考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赵绘坪先生退休;2017 年第二次股东会以书面形式审议同意章砚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白志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章砚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详情请参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杨军先生不再担任副执行总裁,详情请参见 2017 年9月30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60,000.00元,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4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东兴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证券
2
-
-
-
-
-

浙商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国联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国泰君安
2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中银证券
2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天风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2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齐鲁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瑞银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渤海证券
1
-
-
-
-
-

财富里昂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退租华泰证券上海交易席位一个。
11.7.1.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证券
688,612,759.69
88.14%
4,262,300,000.00
99.09%
-
-

华泰证券
92,668,942.24
11.86%
39,000,000.00
0.91%
-
-


11.8.2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东兴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证券
2
-
-
-
-
-

浙商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国联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2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中银证券
2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天风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2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齐鲁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瑞银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渤海证券
1
-
-
-
-
-

财富里昂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退租华泰证券上海交易席位一个。
11.7.1.3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证券
663,066,366.17
81.22%
20,786,000,000.00
94.46%
-
-

华泰证券
153,351,451.66
18.78%
1,219,254,000.00
5.54%
-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2
2017-07-21至2017-09-30
334,652,449.62
-
-
334,652,449.62
47.8052%


12.2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至2017-07-20
1,115,172,590.30
9,479,859.32
790,000,000.00
334,652,449.62
48.731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