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6-01-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 日刊登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4、《关于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5、《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7、《关于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5】3334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