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6-01-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14号文《关于核准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于2014年6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详见2015年9月2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5年9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0月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季加利理财。天弘季加利理财A,基金代码:000670;天弘季加利理财B,基金代码:000671)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18日

4、最后运作日2015年3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69,879,753.54份,其中A类份额44,609,673.50份,B类份额25,270,080.04份。

5、投资目标: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求获取较高的当期收益。

6、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封闭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持
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如果需要,在封
闭期之间的短暂开放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管理与组合调整相结合的策略。

7、业绩比较基准:3 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普通债券型基金。

9、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4号文《关于核准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11,768,460.5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第三个运作期结束之后于2015年3月26日暂停了下一运作期的运作及申购。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申请终止天弘季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报告”,并于2015年9月25日取得确认,本基金从2015年9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9月27日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2015年3月26日 产品结束日2015年9月27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0,306,610.95 135,109.34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566.99 18.9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0,308,177.94 135,128.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2015年3月26日 产品结束日2015年9月27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420.24 -
应付托管费 3,976.40 -
应付销售服务费 8,112.70 -
应付交易费用 1,120.33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169,460.0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32,334.65 133,834.65
负债合计 428,424.40 133,834.65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69,879,753.54 -
未分配利润 - 1,293.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879,753.54 1,293.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0,308,177.94 135,128.24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6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

按照《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暂停运作日下一日(2015年3月27日)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强赎并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时间备注
一、最后运作日2015年3月26日基金净资产 69,879,753.54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 169,460.08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70,049,213.62 2015年3月27日支付
二、2015年3月27日基金净资产 5.15 其中当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5.15元


3、暂停运作期间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情况

项目 金额 备注
支付管理费用 -13,420.24 2015年4月3日支付
支付托管费用 -3,976.40 2015年4月3日支付
支付销售服务费用 -8,112.70 2015年4月3日支付
支付2015年1季度银行间费用 -8,620.33 2015年4月21日支付60.33元,2015年4月28日支付8,560.00元
支付2014年审计费用 -40,000.00 2015年5月27日支付
支付2014年信息披露费用 -50,000.00 2015年6月19日支付
2015年2季度结息 1,938.53 2015年6月23日收入
支付汇划费用 -345.00 2015年6月30日支付
2015年3季度结息 248.15 2015年9月21日收入

4、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截至停止运作日(2015年9月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35,109.34元,应收利息18.90元,预提费用等负债133,834.65元,基金净资产1,293.59元。其中基金净资产均由于暂停运作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结息所致。

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故暂停运作期间未在账面计提的上清中债账户维护费、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银行汇划费等其他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预估合计100,000.00元,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其中尚未结应收利息18.90元,于2015年4季度结息时候变现,由于该利息为暂停运作期间,未结银行存款利息所致,且在2015年3月27日,已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强赎并支付完成,故该利息金额到账后将用于承担本基金清算费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以及清算期间的银行划付手续费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9月27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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