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2018-12-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目录
1、重要提示3
2、基金概况3
2.1 基金基本情况3
2.2 基金产品说明4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5
4、财务会计报告5
5、清盘事项说明7
5.1 基金基本情况7
5.2 清算原因7
5.3 清算起始日8
5.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8
6、清算情况8
6.1 清算费用8
6.2 资产处置情况8
6.3 负债清偿情况8
6.4 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9
6.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9
6.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0
7、备查文件目录10
7.1 备查文件目录10
7.2 存放地点10
7.3 查阅方式10



1、重要提示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现金管理”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66号核准,于2014年8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6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 234,294.06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信用状况、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资金供求变化等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各类资产的估值水平、流动性特征、风险收益特征,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形成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动态调整组合久期。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交易活跃程度、收益率水平、供求关系、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分析,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4、个券选择策略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本基金将在考虑安全性因素的前提下,积极发掘价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投资品种。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以及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动态预测,通过所投资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和债券回购的滚动操作,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
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66号文批准,自2014年7月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4年8月1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72户,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27,836,510.60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627,836,510.6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38,650.99元,折合基金份额38,650.99份。两项合计共627,875,161.5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9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自2014年8月19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自2018年11月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10月31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00,324.45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债券投资 -
应收利息 1,367.43
应收证券清算款 -
资产总计 301,691.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67.69
应付托管费 20.42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6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付利润 565.20
其他负债 66,742.35
负债合计 67,397.8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34,294.06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294.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1,691.88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基金份额总额234,294.06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5、清盘事项说明
5.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4]第366号《关于同意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根据《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31日,并于2018年11月1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5.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5.3 清算起始日
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
5.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6、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6.1 清算费用
按照《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00,324.45元, 截至2018年11月21日(清算截止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241,214.1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367.43元,截至2018年11月21日(清算截止日)余额为人民币1,486.23元。
6.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7.6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0.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1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付利润565.20元, 其中564.47元已于2018年11月1日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应付利润将于本基金清算日终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本基金预提费用和基金管理人垫资,包含本基金审计费58,000.00元,信息披露费1,000.00元,上述款项截至2018年11月16日已全部偿还,基金管理人垫资7,742.35元将于本基金清算完成后退还基金管理人。
6.4 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1日止清算期间
一、资产处置收入
1.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注1) 118.80
2.收益分配(注2) 564.47
二、清算费用
1.银行划款手续费 10.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673.27

注1:利息收入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2:收益分配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收益进行红利再投资分配
6.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34,968.06元,自本次清算结束日次日2018年11月22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7、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
7.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