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运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12-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81号文注册并公开募集,《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9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将于2014年12月30日届满。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本公司在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审慎评估后,决定在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届满后,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基金的暂停运作”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每个运作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对下一运作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基金进入下一运作期或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将本基金所有份额于第一个运作期结束后全部自动赎回,暂停本基金的运作。
现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本基金暂停运作的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4年12月30日对广发季季利债券A/B份额全部进行自动赎回。
2、赎回款项将在2014年12月30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由于在暂停运作时将本基金所有份额自动赎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出,基金需要在暂停运作时保持高度流动性。一方面本基金在暂停运作前对投资组合严格进行久期匹配,另一方面本基金将严格控制交易对手方风险和结算风险,以保证运作期届满时的流动性。
4、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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