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5-02-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季季利债券
本基金根据在运作期结束时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分为A、B两类基金份额。若投资人选择持有A类基金份额,则在每个运作期最后一日(赎回开放期首日),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将全部进行自动赎回;若投资人选择持有B类基金份额,则在每个赎回开放期,如投资人不进行赎回,则其所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将进入下一运作期。
广发季季利债券A代码:000702
广发季季利债券B代码:0007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刊登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运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基金于第一个运作期即2014年12月30日届满暂停运作,并不再接受集中申购。根据《基金合同》及《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在本次运作期最后一日(即2014年12月30日)日终,本基金将全部基金份额按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于该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截止到公告日为止,本基金基金份额为0。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暂停运作并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基金不再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基金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基金合同》,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于2014年12月30日届满后,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