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各基金托管人分别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的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本次调整涉及的基金如下列表: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0528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
2 000677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3 000760 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4 002679 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
1、本次修订系在各基金托管协议的“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章节删除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代销申购T+2日、直销申购T+1日、赎回T+1日和转换T+3日清算的相关内容,同时对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进行更新(如涉及)。
2、基金合同(如涉及,下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4月21日起生效。
3、本次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如涉及,下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代销申购资金、T-1日直销申购资金及T-3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1日赎回资金、T-1日应付赎回费、T-3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9:3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9:3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代销申购资金、T-1日直销申购资金及T-3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1日赎回资金、T-1日应付赎回费、T-3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代销申购资金实行T+2日清算,代销赎回资金、赎回费实行T+1日清算,代销转出款、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T+3日清算,直销申购和赎回资金实行T+1日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代销申购资金、T-1日直销申购资金及T-3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1日赎回资金、T-1日应付赎回费、T-3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5: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5: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代销申购资金实行T+2日清算,赎回资金、赎回费实行T+1日清算、转出款、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T+3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实行T+1日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代销申购资金、T-1日直销申购资金及T-3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1日赎回资金、T-1日应付赎回费、T-3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5: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5: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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