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合同自2014年8月27日起生效,第三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2017年11月7日(含)至2017年11月14日(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遵守《基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依法于2017年11月15日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合同》于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2018年2月2日)终止。本报告中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金鑫安保本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0749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44,261.2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注:无。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证客户本金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和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TIPP,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策略,在保本周期中,对资产配置严格按照公司开发的保本模型进行优化动态调整,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本金的安全性。同时,本基金通过积极稳健的收益资产投资策略,竭力为基金资产获取更高的增值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注:无。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海燕 石立平
联系电话 010-88005970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yanghaiyan@gfund.com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 95595
传真 010-88005666 010-6363913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g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661,641.28 13,462,498.51 107,112,934.39
本期利润 1,939,093.68 1,185,412.70 118,542,064.8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36 0.0009 0.090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37% 0.42% 8.9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70 0.0735 0.067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294,419.79 93,042,757.96 1,705,950,037.9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27 0.9990 1.015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数据和指标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6% 0.04% 0.32% 0.01% 0.04% 0.03%
过去六个月 1.06% 0.05% 0.69% 0.01% 0.37% 0.04%
过去一年 2.37% 0.05% 1.41% 0.01% 0.96% 0.04%
过去三年 12.00% 0.11% 5.10% 0.01% 6.90% 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66% 0.11% 6.17% 0.01% 4.49% 0.10%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27日,本基金于2017年11月15日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图示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27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合计 - - - -
注:本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批准,于2011年11月2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2012年9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8亿元人民币。2015年7月,公司名称由“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49%、19.5% 、19.5%和1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1只开放式基金——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民丰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宫雪 本基金基金经理,国金300指数增强、国金上证50、国金鑫新灵活配置(LOF)、国金鑫瑞灵活基金经理,量化投资事业三部总经理 2014年8月27日 - 9 宫雪女士,中国科学院博士。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任产业分析师;2012年2月至今在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经理、行业分析师、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事业部总经理,自2016年4月起任量化投资事业三部总经理。
滕祖光 本基金基金经理,国金国鑫发起基金经理 2015年8月18日 - 12 滕祖光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2003年至2009年先后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员、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交易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编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员。2009年11月加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交易部高级交易员、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起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李安心 本基金基金经理,国金国鑫发起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17日 - 13 李安心先生,复旦大学硕士。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在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究员;2005年6 月至2012年8月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在国金基金管理有公司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在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副总监、乾石投资工作室投资副总监、证券投资部投资副总监。2016年8月再次加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权益投资事业部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起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该公平交易管理方法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集中竞价及非集中竞价交易)、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一,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1)信息获取公平原则,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公平获得研究成果;(2)交易机会公平原则,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获得公平交易执行的机会。
第二,对开放式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同类型业务,公司分别设立独立的投资部门;研究团队对所有的投资业务同时提供研究支持;设立独立的基金交易部,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对研究、投资、交易业务的公平交易进行监控、分析、预警、报告等。
第三,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流程规范、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公平交易的控制,具体如下:(1)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并对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2)产品开发:风险分析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产品合同的风险控制指标,在投资交易系统中完成风控参数设置,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事前控制。(3)研究与投资:投资人员负责在各自的职责及权限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投资决策行为,其中,投资组合经理需对有可能涉及非公平交易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研究人员负责以客观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工作,并根据研究结果建立及维护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研究结果通过策略会、行业及个股报告会、投研平台、邮件系统等共享机制统一开放给所有的投资组合经理,以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信息获取机会。(4)交易执行:交易人员负责建立并执行公平的集中交易制度和交易分配制度,合规风控部利用投资交易系统等对交易执行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5)事后分析:合规风控部利用公平交易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反向交易及交易时机和价差进行事后分析。(6)报告备案:合规风控部根据实时监控及事后分析的结果撰写定期报告,并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7)信息披露环节:信息披露部门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等事项。(8)反馈完善:根据事后分析报告及信息披露结果,公平交易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节予以不断完善,以确保公平交易的执行日臻完善。(9)监督检查:合规风控部监察稽核人员根据法规规定及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监督、检查、评价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专项评价。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在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监控和分析。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中,对资产配置严格按照公司开发的保本模型进行优化动态调整,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本金的安全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希望在于转型和创新,中国经济正站在新周期的起点上,世界经济正在复苏,供给侧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消费升级、先进制造、环保、对外开放、新兴产业等领域为投资者带来了大量的投资机会,同时金融监管加强、货币政策回归中性也要求投资者更加规范稳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从合法、合规、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督察长领导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合规风控部对基金投资运作、公司经营管理及员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察稽核,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稽核、日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整改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的重点包括: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不断细化制度流程,及时拟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原有制度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更新和完善,截至报告出具日,本基金管理人共制订规章制度152项,涵盖公司主要业务范围。
(2)强化合规教育和培训。本基金管理人及时传达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相关规定不断贯彻到相关制度及具体执行过程中,同时以组织公司内部培训、聘请外部律师提供法律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
(3)有计划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年度监察稽核工作计划、通过日常监察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监察稽核工作,包括对基金销售、宣传材料、合同、反洗钱工作、基金投资运作、交易(包括公平交易)等方面进行稽核,对于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会通过监察稽核报告的形式,及时将潜在风险通报部门负责人、督察长及公司总经理,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通过日常监察与专项稽核的方式,保证了内部监察稽核的全面性、实时性,强化内部控制流程,提高了业务部门及人员的风险意识水平,从而较好地预防风险。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严格执行内部估值控制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估值委员会由公司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总监、清算业务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风控业务负责人、合规业务负责人组成,可根据需要邀请产品托管行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外部人员参加。公司运营总监为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主席。运营支持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估值意见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运营支持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应分配而未分配的情况。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7年11月7日(含)至2017年11月14日(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遵守《基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本基金无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004823_A01号
注:无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1月14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7.4.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7.4.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基金管理人根据《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编制财务报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供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7.4.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包括确定该编制基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财务报表是可接受的),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徐 艳 贺 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6日
注:无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1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7,451,129.38 687,322.43
结算备付金 2,659,046.09 1,660,785.25
存出保证金 2,753.19 46,626.4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6,502,745.20
其中:股票投资 - 93,687.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26,409,058.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4,900,165.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6,747.82 683,839.4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1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0,139,676.48 94,481,493.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8,327,168.07 46,144.7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541.69 119,313.71
应付托管费 2,738.89 15,908.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632.28 47,725.48
应付交易费用 148,732.11 686,236.3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34,443.65 523,407.03
负债合计 8,845,256.69 1,438,735.8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223,445.29 86,199,672.88
未分配利润 1,070,974.50 6,843,085.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94,419.79 93,042,757.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139,676.48 94,481,493.77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14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227元,基金份额总额11,044,261.29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796,448.18 31,458,067.04
1.利息收入 3,200,782.79 50,853,547.4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8,805.20 2,417,368.96
债券利息收入 674,935.78 41,731,464.4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477,041.81 6,704,714.0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9,031.51 -7,927,973.4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97,252.95 -6,573,616.0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85,778.08 -1,700,780.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36,220.00
股利收益 7,556.64 382,642.7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7,452.40 -12,277,085.8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99,181.48 809,578.84
减:二、费用   1,857,354.50 30,272,654.34
1.管理人报酬 7.4.8.2.1 1,076,743.08 18,371,174.41
2.托管费 7.4.8.2.2 143,565.80 2,449,489.94
3.销售服务费 7.4.8.2.3 434,112.87 7,507,641.87
4.交易费用 7,377.38 1,014,735.01
5.利息支出 109.88 506,204.6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09.88 506,204.65
6.其他费用 195,445.49 423,408.4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939,093.68 1,185,412.7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39,093.68 1,185,412.7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6,199,672.88 6,843,085.08 93,042,757.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939,093.68 1,939,093.6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5,976,227.59 -7,711,204.26 -83,687,431.8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54,026.06 55,755.17 709,781.23
2.基金赎回款 -76,630,253.65 -7,766,959.43 -84,397,213.0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223,445.29 1,070,974.50 11,294,419.7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85,560,959.43 120,389,078.54 1,705,950,037.9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185,412.70 1,185,412.7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499,361,286.55 -114,731,406.16 -1,614,092,692.7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40,196.34 87,743.31 1,227,939.65
2.基金赎回款 -1,500,501,482.89 -114,819,149.47 -1,615,320,632.3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6,199,672.88 6,843,085.08 93,042,757.9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尹庆军______ ______聂武鹏______ ____于晓莲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16号文《关于核准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8月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4)验字第61004823_A0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设立时,首次募集(不含认购费)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442,585,619.80元,折合1,442,585,619.80份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85,939.71元,折合285,939.71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1,442,871,559.51元,折合1,442,871,559.5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对安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及风险资产(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60%;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7.4.4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1月14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8,600.00 19.14% - -
注:本基金于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7,400.00 23.98% 1,014,018.19 0.41%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7,500,000.00 40.20% - -
注:本基金于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4.92 18.74% -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注:1.本基金于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
2.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3.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076,743.08 18,371,174.4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76,149.16 4,433,881.20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43,565.80 2,449,489.94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及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外)不收取托管费。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873.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6,184.7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29.50
合计 333,087.86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95,125.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66,448.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1,150.76
合计 6,122,724.16
注: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7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产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51,129.38 40,881.44 687,322.43 555,767.05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份) 总金额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份) 总金额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 2017年11月14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7.4.10.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7.4.10.1.3 受限证券类别:权证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份)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合计 -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上年度末:第二层次人民币26,502,745.2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上年度: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金额为人民币93,687.00元,无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金额)。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7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110,175.47 99.85
8 其他各项资产 29,501.01 0.15
9 合计 20,139,676.4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070 碧 水 源 631,860.00 0.68
2 000063 中兴通讯 563,904.00 0.61
3 002310 东方园林 490,020.00 0.53
4 601668 中国建筑 241,200.00 0.26
5 601766 中国中车 199,500.00 0.21
6 601800 中国交建 171,600.00 0.18
7 000786 北新建材 119,680.00 0.13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063 中兴通讯 851,750.00 0.92
2 300070 碧 水 源 615,010.00 0.66
3 002310 东方园林 574,980.00 0.62
4 601668 中国建筑 237,000.00 0.25
5 601766 中国中车 197,000.00 0.21
6 000916 华北高速 167,178.00 0.18
7 601800 中国交建 155,600.00 0.17
8 000786 北新建材 105,680.00 0.11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417,764.0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904,198.00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卖) 合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动(元) 风险指标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753.1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747.8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501.01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期末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001 11,033.23 - - 11,044,261.29 100.00%
注:上表本期末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2.02 0.0000%
注:上表本期末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注:上表本期末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7日 )基金份额总额 1,442,871,559.5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3,120,369.3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706,603.3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2,782,711.4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44,261.29
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上表本期末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本基金在保本周期中,对资产配置严格按照公司开发的保本模型进行优化动态调整,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本金的安全性。同时,本基金通过积极稳健的收益资产投资策略,竭力为基金资产获取更高的增值回报,未发生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融证券 1 3,454,542.00 64.91% 2,526.33 63.56% -
国金证券 2 1,018,600.00 19.14% 744.92 18.74% -
中信证券 1 412,800.00 7.76% 384.44 9.67% -
申万宏源 1 280,420.00 5.27% 205.05 5.16% -
方正证券 1 155,600.00 2.92% 113.79 2.86% -
东方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山东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财达证券 1 - - - -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①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③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需要;
④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策略、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研究、固定收益研究、数量研究等报告及信息资讯服务;
⑤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合理。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本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融证券 - - 5,000.00 0.00% - -
国金证券 4,007,400.00 23.98% 537,500,000.00 35.74% - -
中信证券 2,994,064.54 17.91% 508,555,000.00 33.82% - -
申万宏源 633,423.03 3.79% - - - -
方正证券 9,078,444.20 54.32% 397,700,000.00 26.45% - -
东方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山东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60,000,000.00 3.99% - -
财达证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