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5-10-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06(约定赎回代码)。本基金自认购期起开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投资人在本基金认购期或申购期通过该代码(000806)选择办理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后确认的本基金份额,将在最近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约定赎回日自动赎回。
本基金的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07(普通认购或申购业务代码)。投资人通过该代码(000807)办理认购或申购业务后确认的本基金份额将不会自动赎回,投资人需要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时,需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0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3月23日公告了《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5年第1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基金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公告》,本基金2015年第1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运作,并不再接受申购。在该封闭期终止日(2015年3月26日)日终,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止,本基金基金份额为0。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并且本基金暂停运作并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基金不再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而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2015年第1期运作期到期(2015年3月26日)后,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可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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